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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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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蒲晓磊
当前,我国区域协调发展面临法律法规供给不足、区域法律发展不平衡、法治协作机制不顺畅、法治牵引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影响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不可忽视。建议制定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法,通过法治保障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高效率、稳态化、内源化,通过立法将成熟的政策转化为法律条文,并通过法律的立改废释,在政策和法律之间构建沟通的内在管道,实现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动态调整。通过该法调整好行政权威和法律权威、权力机制和责任机制、自主立法与协同立法、激励机制与保障机制以及中央授权和地方探索之间的辩证关系,实现区域之间发展相互牵引格局。 同时,建议形成“综合立法+单行立法”的立法体例和基本法治格局,建立健全调整和规范区域协调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尤其需要就区域协调发展构建一体化市场管理机制的法律。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为加快构建各类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市场,应当围绕市场准入制度和标准、劳动力自由流动、跨地区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服务、金融服务系统化等方面进行全国性的和区域性的系统立法。围绕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机制进行立法,尤其是在减灾救灾、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加大区域协调立法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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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建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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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障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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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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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蒲晓磊
当前,我国区域协调发展面临法律法规供给不足、区域法律发展不平衡、法治协作机制不顺畅、法治牵引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影响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不可忽视。建议制定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法,通过法治保障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高效率、稳态化、内源化,通过立法将成熟的政策转化为法律条文,并通过法律的立改废释,在政策和法律之间构建沟通的内在管道,实现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动态调整。通过该法调整好行政权威和法律权威、权力机制和责任机制、自主立法与协同立法、激励机制与保障机制以及中央授权和地方探索之间的辩证关系,实现区域之间发展相互牵引格局。 同时,建议形成“综合立法+单行立法”的立法体例和基本法治格局,建立健全调整和规范区域协调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尤其需要就区域协调发展构建一体化市场管理机制的法律。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为加快构建各类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市场,应当围绕市场准入制度和标准、劳动力自由流动、跨地区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服务、金融服务系统化等方面进行全国性的和区域性的系统立法。围绕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机制进行立法,尤其是在减灾救灾、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加大区域协调立法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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