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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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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唐 荣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周婷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亮点集中在突出人身权、人格权的保护。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相关要求,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妇女权益保障专项监督”工作,搭建妇女权益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多部门联动,共同建立妇女权益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宝安区检察院从2020年以来的刑事案件中筛选涉旅馆性侵害刑事案件线索,针对在办理庞某某强奸案发现的涉案旅馆未履行旅客入住登记、特别注意及强制报告等义务的问题,搭建“妇女入住旅馆被性侵害行政及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通过设定“旅馆”“酒店”“强奸”“猥亵”等关键词,将性侵害领域犯罪的涉案人员信息、案发旅馆相关信息等进行关联,对比公安机关的旅馆入住登记系统、涉案旅馆行政处罚数据,分析酒店的被处罚次数、性侵害刑事案件发案规律等,在1200余条数据中筛选出相关部门在旅馆业监督管理事务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线索21条。宝安区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进行执法全流程合规审查的同时,督促其对违法情形严重的企业开展合规整改,以“个案办理行政合规+类案监督促行业合规+融合履职助社会治理”的方式推进旅馆行业合规整治。 宝安区检察院搭建“婚恋关系中被侵害妇女权益保护监督模型”,从2020年以来的故意伤害、强奸、强制猥亵、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中挖掘司法救助线索支持起诉,共筛查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曾有过亲密关系的案件41件。采取电话回访方式,排查是否存在因遭受不法侵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为受害妇女讲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救济途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其可申请司法救助,通过“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最大限度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并为检察监督装上“数字大脑”,以能动检察履职推动溯源治理,为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了新路径。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施行后,宝安区检察院与宝安区妇联就预防性犯罪、加大对被家暴妇女救济以及拓宽被性骚扰女性维权途径等内容开展研讨,在依托宝安区家事纠纷调处系统共享信息、互移线索、联防共治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宝安区检察院依托宝安区家事纠纷调处系统,在2022年8万余条案件信息中筛查出涉家暴未处置案件线索25条,通过调阅材料、电话询问等方式开展调查,发现行政机关履职不充分可成案线索1条,立行政违法监督案件1件,督促行政机关对重复家暴的加害人依法处置。目前公安机关已启动调查,并向违法当事人开具《告诫书》,切实保护了受害妇女的人身权等合法权益。 近日,宝安区检察院联合区人大、区妇联、区司法局、深圳大学等相关单位,举行“妇女权益保护专题”活动。会上,宝安区检察院与宝安区妇联签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妇女权益保护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进一步畅通“检察+妇联”沟通渠道,形成保障妇女权益工作合力。参会人员围绕旅馆业性侵害防治、反家暴应急处置和衔接、性骚扰防范和处置等问题展开讨论,进一步明确与会各方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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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检察院“大数据赋能+融合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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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长效机制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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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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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唐 荣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周婷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亮点集中在突出人身权、人格权的保护。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相关要求,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妇女权益保障专项监督”工作,搭建妇女权益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多部门联动,共同建立妇女权益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宝安区检察院从2020年以来的刑事案件中筛选涉旅馆性侵害刑事案件线索,针对在办理庞某某强奸案发现的涉案旅馆未履行旅客入住登记、特别注意及强制报告等义务的问题,搭建“妇女入住旅馆被性侵害行政及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通过设定“旅馆”“酒店”“强奸”“猥亵”等关键词,将性侵害领域犯罪的涉案人员信息、案发旅馆相关信息等进行关联,对比公安机关的旅馆入住登记系统、涉案旅馆行政处罚数据,分析酒店的被处罚次数、性侵害刑事案件发案规律等,在1200余条数据中筛选出相关部门在旅馆业监督管理事务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线索21条。宝安区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进行执法全流程合规审查的同时,督促其对违法情形严重的企业开展合规整改,以“个案办理行政合规+类案监督促行业合规+融合履职助社会治理”的方式推进旅馆行业合规整治。 宝安区检察院搭建“婚恋关系中被侵害妇女权益保护监督模型”,从2020年以来的故意伤害、强奸、强制猥亵、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中挖掘司法救助线索支持起诉,共筛查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曾有过亲密关系的案件41件。采取电话回访方式,排查是否存在因遭受不法侵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为受害妇女讲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救济途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其可申请司法救助,通过“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最大限度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并为检察监督装上“数字大脑”,以能动检察履职推动溯源治理,为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了新路径。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施行后,宝安区检察院与宝安区妇联就预防性犯罪、加大对被家暴妇女救济以及拓宽被性骚扰女性维权途径等内容开展研讨,在依托宝安区家事纠纷调处系统共享信息、互移线索、联防共治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宝安区检察院依托宝安区家事纠纷调处系统,在2022年8万余条案件信息中筛查出涉家暴未处置案件线索25条,通过调阅材料、电话询问等方式开展调查,发现行政机关履职不充分可成案线索1条,立行政违法监督案件1件,督促行政机关对重复家暴的加害人依法处置。目前公安机关已启动调查,并向违法当事人开具《告诫书》,切实保护了受害妇女的人身权等合法权益。 近日,宝安区检察院联合区人大、区妇联、区司法局、深圳大学等相关单位,举行“妇女权益保护专题”活动。会上,宝安区检察院与宝安区妇联签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妇女权益保护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进一步畅通“检察+妇联”沟通渠道,形成保障妇女权益工作合力。参会人员围绕旅馆业性侵害防治、反家暴应急处置和衔接、性骚扰防范和处置等问题展开讨论,进一步明确与会各方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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