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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在长江流域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引导地方加快补齐水生态保护短板,对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 本报记者 张维 “清水绿岸,鱼翔浅底”,这是老百姓记忆中河湖的美好景象,也是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盼。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即是为探索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以更多再现上述美景所作出的努力之一。 《评分细则》明确2022年至2024年在长江流域17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选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社会关注度高的50个代表性水体开展考核试点。试点期间,将根据每年的水生态监测数据,开展评价考核试算,并结合试点经验进行完善,确保考核结果能真正体现各地保护和修复成效,与人民群众客观感受保持一致,为2025年在长江流域正式开展水生态考核奠定坚实基础。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指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在长江流域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引导地方加快补齐水生态保护短板,对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补齐生态保护短板 《评分细则》的出台意义重大。“它标志着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工作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徐翀说,《评分细则》是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评分的指导性文件,是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的关键环节。 徐翀分析说,当前,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还面临水环境改善不平衡不协调、水生态系统失衡、河湖生态用水保障不足、环境风险依然高发等突出问题,特别是水生态保护短板十分突出。 在长江流域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正是为补齐生态保护短板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在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环境规划院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主任王东看来,过去10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沿江省份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整治,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数据显示,进入“十四五”,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98.1%,较2016年上升15.8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断面,长江干流连续三年全线达到Ⅱ类水质。 “但水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仍旧突出,部分河湖水生态系统严重失衡,蓝藻水华频发,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不少地方汛期污染严重,黑臭水体问题依然存在。这些短板不补上去,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将难以全面实现。”王东坦言。 《评分细则》聚焦长江流域突出短板,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构建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考核指标体系,王东认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引导性和可行性。力争通过三年试点的积累与完善,让新制度落地生根,确保试点成果在推动构建“三水统筹”治理新格局中发挥积极作用、奠定良好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在长江流域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也是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推动构建水生态保护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长江保护法是推动长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保障。长江保护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这为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王东补充说道,目前,我国水生态保护工作基础还十分薄弱,尤其在指标体系、技术方法、实现路径等方面亟须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科学的水生态考评制度是体现目标导向的有效措施,对于构建水生态保护工作体系具有有力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评分细则》率先在长江流域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社会关注度高的50个水体作为考核对象,并针对性地选择指标开展监测评价考核,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意义,可为其他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提供经验。 问题导向体现差异 “问题导向,体现差异”,这是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在谈到《评分细则》的总体考虑时提到的重要一点。 这位负责人说,《评分细则》聚焦长江流域突出问题,兼顾长江源头、上游、中游、下游及河口区自然地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选择针对性指标,合理设定期望值,开展评价考核。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刘国才也认为,指标体系可以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我国水环境理化指标已经接近或者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水生态系统严重失衡、重点湖泊蓝藻水华居高不下、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等问题还十分突出。”刘国才说,在流域统一的工作逻辑和指标体系框架内,要充分考虑各考核水体的差异,针对当前最突出的水生态问题,抓住关键指标,合理确定权重,做到“一湖一策”“一河一策”。 根据不同类型水体的水生态系统特征,按河流、湖泊、水库分类确定评价考核指标,比如长江干流(安徽)分布有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江豚,就需要纳入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这一指标,而黄浦江位于城市区域,不涉及水源涵养区和涉水自然保护地,则相关指标无需纳入。 再如,长江源头区“人—草—畜”矛盾还没有根本解决,草场退化,适当加大水源涵养指标权重;上游地区“人鱼争江”问题凸显,“三磷”排放影响较大,城乡面源污染严重,适当加大水体连通性、汛期污染强度指标权重;中下游地区长江干支流、洞庭湖、鄱阳湖、巢湖、太湖等自然岸线和水生生物栖息地受损严重,部分地区面源污染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水生植被退化严重,湖泊富营养化严重,蓝藻水华居高不下,适当加大自然岸线、汛期污染强度、水生植被、水华等指标权重。 考核不是搞无人区 有了指标体系,还要将评价结果运用好。 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霍传林就提出,要准确把握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的应用导向。 “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有利于调动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性,针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突出问题,构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恢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推动长江经济带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霍传林说。 以太湖为例,针对鱼类多样性下降、水华频发、大型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低、水生植被退化较严重等问题,充分发挥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指挥棒”作用,通过准确识别和科学量化太湖水生态问题及其变化趋势,引导地方开展系统治理,注重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恢复,加强土著鱼类保护、生境保护修复、水污染防治等工作,不断提升太湖水生态质量,唱响新时代“太湖美”。 霍传林同时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协同发力,加强信息共享,因地制宜制定水生态修复治理对策,提高水生态修复成效,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营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良好生态环境,回应老百姓所思、所想、所急、所盼,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 刘国才则提醒,水生态考核不是搞“无人区”,不能与经济发展对立,要立足地方实际,引导地方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 “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工作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探索性工作,国内外均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参考,同时,长江流域地域辽阔,生态环境异质性大。指标体系后续还需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衡量标准,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刘国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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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再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河湖美好记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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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出台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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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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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在长江流域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引导地方加快补齐水生态保护短板,对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 本报记者 张维 “清水绿岸,鱼翔浅底”,这是老百姓记忆中河湖的美好景象,也是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盼。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即是为探索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以更多再现上述美景所作出的努力之一。 《评分细则》明确2022年至2024年在长江流域17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选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社会关注度高的50个代表性水体开展考核试点。试点期间,将根据每年的水生态监测数据,开展评价考核试算,并结合试点经验进行完善,确保考核结果能真正体现各地保护和修复成效,与人民群众客观感受保持一致,为2025年在长江流域正式开展水生态考核奠定坚实基础。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指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在长江流域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引导地方加快补齐水生态保护短板,对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补齐生态保护短板 《评分细则》的出台意义重大。“它标志着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工作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徐翀说,《评分细则》是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评分的指导性文件,是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的关键环节。 徐翀分析说,当前,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还面临水环境改善不平衡不协调、水生态系统失衡、河湖生态用水保障不足、环境风险依然高发等突出问题,特别是水生态保护短板十分突出。 在长江流域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正是为补齐生态保护短板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在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环境规划院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主任王东看来,过去10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沿江省份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整治,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数据显示,进入“十四五”,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98.1%,较2016年上升15.8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断面,长江干流连续三年全线达到Ⅱ类水质。 “但水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仍旧突出,部分河湖水生态系统严重失衡,蓝藻水华频发,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不少地方汛期污染严重,黑臭水体问题依然存在。这些短板不补上去,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将难以全面实现。”王东坦言。 《评分细则》聚焦长江流域突出短板,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构建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考核指标体系,王东认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引导性和可行性。力争通过三年试点的积累与完善,让新制度落地生根,确保试点成果在推动构建“三水统筹”治理新格局中发挥积极作用、奠定良好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在长江流域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也是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推动构建水生态保护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长江保护法是推动长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保障。长江保护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这为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王东补充说道,目前,我国水生态保护工作基础还十分薄弱,尤其在指标体系、技术方法、实现路径等方面亟须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科学的水生态考评制度是体现目标导向的有效措施,对于构建水生态保护工作体系具有有力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评分细则》率先在长江流域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社会关注度高的50个水体作为考核对象,并针对性地选择指标开展监测评价考核,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意义,可为其他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提供经验。 问题导向体现差异 “问题导向,体现差异”,这是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在谈到《评分细则》的总体考虑时提到的重要一点。 这位负责人说,《评分细则》聚焦长江流域突出问题,兼顾长江源头、上游、中游、下游及河口区自然地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选择针对性指标,合理设定期望值,开展评价考核。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刘国才也认为,指标体系可以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我国水环境理化指标已经接近或者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水生态系统严重失衡、重点湖泊蓝藻水华居高不下、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等问题还十分突出。”刘国才说,在流域统一的工作逻辑和指标体系框架内,要充分考虑各考核水体的差异,针对当前最突出的水生态问题,抓住关键指标,合理确定权重,做到“一湖一策”“一河一策”。 根据不同类型水体的水生态系统特征,按河流、湖泊、水库分类确定评价考核指标,比如长江干流(安徽)分布有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江豚,就需要纳入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这一指标,而黄浦江位于城市区域,不涉及水源涵养区和涉水自然保护地,则相关指标无需纳入。 再如,长江源头区“人—草—畜”矛盾还没有根本解决,草场退化,适当加大水源涵养指标权重;上游地区“人鱼争江”问题凸显,“三磷”排放影响较大,城乡面源污染严重,适当加大水体连通性、汛期污染强度指标权重;中下游地区长江干支流、洞庭湖、鄱阳湖、巢湖、太湖等自然岸线和水生生物栖息地受损严重,部分地区面源污染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水生植被退化严重,湖泊富营养化严重,蓝藻水华居高不下,适当加大自然岸线、汛期污染强度、水生植被、水华等指标权重。 考核不是搞无人区 有了指标体系,还要将评价结果运用好。 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霍传林就提出,要准确把握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的应用导向。 “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有利于调动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性,针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突出问题,构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恢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推动长江经济带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霍传林说。 以太湖为例,针对鱼类多样性下降、水华频发、大型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低、水生植被退化较严重等问题,充分发挥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指挥棒”作用,通过准确识别和科学量化太湖水生态问题及其变化趋势,引导地方开展系统治理,注重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恢复,加强土著鱼类保护、生境保护修复、水污染防治等工作,不断提升太湖水生态质量,唱响新时代“太湖美”。 霍传林同时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协同发力,加强信息共享,因地制宜制定水生态修复治理对策,提高水生态修复成效,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营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良好生态环境,回应老百姓所思、所想、所急、所盼,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 刘国才则提醒,水生态考核不是搞“无人区”,不能与经济发展对立,要立足地方实际,引导地方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 “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工作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探索性工作,国内外均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参考,同时,长江流域地域辽阔,生态环境异质性大。指标体系后续还需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衡量标准,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刘国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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