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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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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川0903民初2196号 四川木木娱乐有限公司、包文彬:原告黎蓬柱与被告四川木木娱乐有限公司、包文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案涉《投资入股协议书》于2023年6月9日解除;二、被告包文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黎蓬柱返还股权转让款55 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55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本案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黎蓬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黔2322民初2277号 吴大洪:我院受理原告杨胜芬起诉被告你(吴大洪)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休假日顺延)09 时0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711号 易波:本院受理原告唐胜艳与被告易波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903民初7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唐胜艳与被告易波离婚;二、婚生子易旺由原告唐胜艳抚养,被告易波自2023年6月起每月15日前向原告唐胜艳支付易旺的生活费1000元,易旺的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由原告唐胜艳、被告易波各承担50%,前述费用支付至易旺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540元,共计800元,由原告唐胜艳负担400元,被告易波承担4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浙0482民特35号 本院于2023年7月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金阿丘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金阿丘称,金金法,男,1946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湖市新埭镇旧埭村姚家浜84号,系申请人丈夫,于1999年8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金金法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金金法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金金法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金金法情况,向本院报告。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秦天会:本院受理原告钱水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21民初873号民事判决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李军洋:本院受理原告刘战军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22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李军洋应支付原告刘战军委托服务费用13000元及违约金3900元,合计169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刘战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3元,由被告李军洋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02号 郭巍:本院受理原告吴远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0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姚和辉:本院受理原告方启金诉你姚和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黄漫清:本院受理原告邢子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3年9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崔华付:本院受理乔志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乔志英要求:1、判令乔志英与崔华付离婚;2、婚生女儿崔香乐由乔志英抚养,由崔华付每月承担1000元抚养费直到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3、婚后共同财产价值20万元依法分割。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8月22日上午10点在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崔翡翡:本院受理赵文建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赵文建要求:1、判令赵文建与崔翡翡离婚;2、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崔翡翡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8月22日上午9点在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329号之一 被告张道军:关于原告冯玉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向你送达(2023)苏0311民初232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被告张道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玉忠偿还8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384号 赵含笑:本院受理原告程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438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黔0324民初1653号 桂彧虓:本院受理原告正安县天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1日14时30分在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土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康小芳:本院受理原告肖四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508号 程新华:原告乐清市宏信建设有限公司诉你方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395号 刘有成: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众成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2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林素云、胡齐生、陈彩球、胡展旭、胡伊诺: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虹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与被告林素云、胡齐生、陈彩球、胡展旭、胡伊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10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041号 黄茂地: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诉被告黄茂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2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311号 鹰潭市富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梁中巧诉被告鹰潭市富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姚爱云:本院审理原告浙江红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与扬中市云伟电器有限公司、董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649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8月18日9时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2375号 齐爱民:本院受理原告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曼、齐爱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3年8月22日9点整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1860号 深圳市金色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申博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金色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浙0108民初1860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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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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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川0903民初2196号 四川木木娱乐有限公司、包文彬:原告黎蓬柱与被告四川木木娱乐有限公司、包文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案涉《投资入股协议书》于2023年6月9日解除;二、被告包文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黎蓬柱返还股权转让款55 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55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本案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黎蓬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黔2322民初2277号 吴大洪:我院受理原告杨胜芬起诉被告你(吴大洪)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休假日顺延)09 时0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711号 易波:本院受理原告唐胜艳与被告易波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903民初7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唐胜艳与被告易波离婚;二、婚生子易旺由原告唐胜艳抚养,被告易波自2023年6月起每月15日前向原告唐胜艳支付易旺的生活费1000元,易旺的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由原告唐胜艳、被告易波各承担50%,前述费用支付至易旺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540元,共计800元,由原告唐胜艳负担400元,被告易波承担4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浙0482民特35号 本院于2023年7月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金阿丘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金阿丘称,金金法,男,1946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湖市新埭镇旧埭村姚家浜84号,系申请人丈夫,于1999年8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金金法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金金法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金金法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金金法情况,向本院报告。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秦天会:本院受理原告钱水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21民初873号民事判决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李军洋:本院受理原告刘战军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22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李军洋应支付原告刘战军委托服务费用13000元及违约金3900元,合计169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刘战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3元,由被告李军洋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02号 郭巍:本院受理原告吴远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0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姚和辉:本院受理原告方启金诉你姚和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黄漫清:本院受理原告邢子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3年9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崔华付:本院受理乔志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乔志英要求:1、判令乔志英与崔华付离婚;2、婚生女儿崔香乐由乔志英抚养,由崔华付每月承担1000元抚养费直到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3、婚后共同财产价值20万元依法分割。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8月22日上午10点在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崔翡翡:本院受理赵文建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赵文建要求:1、判令赵文建与崔翡翡离婚;2、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崔翡翡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8月22日上午9点在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329号之一 被告张道军:关于原告冯玉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向你送达(2023)苏0311民初232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被告张道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玉忠偿还8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384号 赵含笑:本院受理原告程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438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黔0324民初1653号 桂彧虓:本院受理原告正安县天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1日14时30分在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土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康小芳:本院受理原告肖四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508号 程新华:原告乐清市宏信建设有限公司诉你方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395号 刘有成: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众成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2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林素云、胡齐生、陈彩球、胡展旭、胡伊诺: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虹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与被告林素云、胡齐生、陈彩球、胡展旭、胡伊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10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041号 黄茂地: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诉被告黄茂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2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311号 鹰潭市富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梁中巧诉被告鹰潭市富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姚爱云:本院审理原告浙江红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与扬中市云伟电器有限公司、董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649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8月18日9时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2375号 齐爱民:本院受理原告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曼、齐爱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3年8月22日9点整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1860号 深圳市金色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申博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金色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浙0108民初1860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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