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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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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
·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
· 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被纳入行政复议范围
· 加强耕地保护牢守耕地红线
· 引导公众依法参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 推动三方面授权事项依法有序落地实施
· 我国拟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京举行

我国拟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
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 2023-06-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本报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赵晨熙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6月26日,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草案提出,设立全国生态日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以钉钉子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草案明确了全国生态日的设立时间,将8月15日确定为全国生态日。草案同时规定,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给人民群众带来强烈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有力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认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念,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成为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行动。
  近年来,先后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提出设立全国性生态文明领域纪念日的相关建议。浙江、贵州、吉林等省以及西安、石家庄等城市已设立生态日。
  在此背景下,设立全国生态日具备高度思想共识和坚实实践基础,具有重要意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作出决定的形式设立,能够更好地彰显其权威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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