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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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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淑东:本院受理孙东艳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谭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诉被告谭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322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龙梅: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龙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180号 赵宝龙:本院受理原告郑银与被告赵宝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410号 卢森:本院受理原告熊慧梅与被告卢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207号 陈业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同山与被告陈业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236号 邱瑞:本院受理原告杨帆与被告邱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996号 朱蒙蒙:本院受理的原告夏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152号 谢正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155号 庄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156号 刘剑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290号 戴胜兰、戴胜成、汪志康(汪炜):本院受理的原告赵连青与被告戴胜兰、戴胜成、汪志康(汪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493号 江苏苏莫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泗阳县开迪桥架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苏莫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4372号 徐家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宋兴红与被告徐家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8395号 尚俊兵:本院受理原告季江龙与被告尚俊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8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黔2322民初418号 李初美:本院受理原告孙仕贵诉被告李初美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322民初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831民初1298号 周冰、张演成、周存文:本院受理原告黄荣华与被告周冰、张演成、周存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2059号 陈威:本院受理原告亿川(杭州)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母德航、陈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3年8月7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2497号 沈丹月: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杭明律师事务所诉被告沈丹月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3年8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王勤:本院受理原告吴小平与被告王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举证通知。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一、判令王勤共返还吴小平借款25000元及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王勤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8日上午9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安丰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梁英子:本院受理原告石宝荣诉被告梁英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还清原告本金41万元和利息101270元,从今以后利息再算至本金结清。2、诉讼中一切费用由被告支付。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中国宣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鑫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宣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市鑫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长春市鑫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吉0193执12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的条件,本院将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决定书不再另行公告,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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