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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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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发挥好备案审查立法监督“利剑”作用

一封公民来信促使电梯加装规则优化
荆门发挥好备案审查立法监督“利剑”作用

( 2023-06-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秦飞雁

  看到小区加装电梯的批准通知书,湖北省荆门市沿河大道1号建行家属院小区居民关序清深感欣慰。
  今年77岁的关序清住小区8栋4楼。该楼栋建于20世纪90年代,共8层,无电梯。现有业主16户、70岁以上老人14人。
  因年老体衰,老人们一说到上下楼梯就心里发怵。
  从2017年起,老人们就想着加装电梯。2019年,《荆门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
  老人们以为是春天来了。
  “有1户业主不同意就不能报批!”“一票否决!”但几经周折,电梯并未很快加装。关大爷将主管部门意见告诉其他老人。
  原来,《办法》第八条规定:“已售公有住房小区业主加装电梯的,应当在征求该单元全体业主和原产权单位同意后,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施行。民法典规定诸如加装电梯这类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无需业主一致同意。
  关大爷认为,荆门市的《办法》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看到有关备案审查新闻后,关大爷决定试试通过备案审查督促政府纠正《办法》。
  2021年5月25日,关大爷给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写了一封信,建议对《办法》第八条进行审查。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认为,《办法》第八条与民法典相关规定不一致,增加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难度,不利惠民政策落实,建议市政府修改。
  两个月后,2021年7月,荆门市政府对《办法》作出修改,与民法典保持一致,只需要多数居民同意,就可以加装电梯……
  如今,经过一系列前期准备,关序清终于盼到了上下楼乘坐电梯。
  2017年以前,鲜有规范性文件被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指出问题。如今,“备案审查”正越来越多进入人们视野。
  2022年,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6件;2015年,报备件数仅为9件。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坚持“规范性文件在哪里,备案审查就跟到哪里。”只要制定机关属于人大监督对象,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应当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2022年11月,荆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荆门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首次明确“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并进一步明确了备案审查工作的联动衔接、职责分工、工作流程。
  荆门市“一委两院”报备实现零的突破,首次备案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2件,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1件,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件。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每年会收到5至6件诸如关大爷一样的公民审查建议,均书面反馈审查结果,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公信力,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
  据悉,2018年以来,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20余件规范性文件,年均纠错4至5件。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我们将如何用好这把立法监督‘利剑’作为破题之举,进行了一系列实践和探索,见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荆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在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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