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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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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村柳岸人家14号2-1-4业主:根据群众举报,你涉嫌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村柳岸人家14号2-1-4南侧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我局依法启动调查程序,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红旗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张前路18A,电话:84218342),逾期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调查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白明灏:根据群众举报,你涉嫌在大连市甘井子区翠谷山庄160号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的行为。我局依法启动调查程序,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红旗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张前路18A,电话:84218342),逾期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白明灏: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建设建筑物五处(面积共计282.96平方米,均为框架结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将此五处违法建筑物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甘井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调查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翠谷山庄163号业主:根据群众举报,你涉嫌在大连市甘井子区翠谷山庄163号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的行为。我局依法启动调查程序,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红旗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张前路18A,电话:84218342),逾期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毕平:你于2022年6月23日11时50分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恩泽南园58号3单元5跃6层2号顶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2处建筑物,1处构筑物,第一处面积12平方米,材质为断桥铝,第二处面积9平方米,框架结构,第三处面积14.8平方米,材质为防腐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调查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村柳岸人家14号1-1-1业主:根据群众举报,你涉嫌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村柳岸人家14号1-1-1南侧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我局依法启动调查程序,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红旗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张前路18A,电话:84218342),逾期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村柳岸人家14号2-1-2、2-1-3业主:你于2023年3月14日9时30分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村柳岸人家14号2-1-2、2-1-3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1处建筑物,面积26平方米,材质为断桥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村柳岸人家14号2-1-1业主:你于2023年3月14日10时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村柳岸人家14号2-1-1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1处建筑物,面积6平方米,材质为断桥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村柳岸人家14号1-1-2、1-1-3、1-1-4业主:你于2023年4月12日13时35分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村柳岸人家14号1-1-2、1-1-3、1-1-4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1处建筑物,面积45平方米,材质为断桥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王哲: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建设建筑物四处(面积共计263.44平方米,均为框架结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将此四处违法建筑物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甘井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调查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朴永哲:根据群众举报,你涉嫌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恩泽北园19号2单元1层1号南侧、北侧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我局依法启动调查程序,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红旗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张前路18A,电话:84218342),逾期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司贵鑫:你于2022年6月23日10时30分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恩泽南园58号1单元5跃6层2号顶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3处建筑物,1处构筑物,四处面积共计53.67平方米,断桥铝、框架结构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刘冬:你于2022年7月11日13时05分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恩泽南园72号1单元5跃6层1号顶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2处建筑物,第一处面积26平方米,框架结构,第二处面积9平方米,材质为断桥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王晓丽:你于2022年6月23日11时10分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恩泽南园58号2单元5跃6层2号顶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2处建筑物,1处构筑物,第一处面积21.6平方米,砖混结构,第二处面积5.6平方米,砖混结构,第三处面积9平方米,材质为防腐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申娜: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建设构筑物一处(面积42平方米,材质为方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将此一处违法构筑物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甘井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李颖鑫:你于2022年7月18日10时05分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恩泽南园56号4单元6跃7层1号顶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2处建筑物,1处构筑物,第一处面积7.8平方米,框架结构,第二处面积24.9平方米,框架结构,第三处面积10.8平方米,材质为木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调查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王军:根据群众举报,你涉嫌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恩泽南园39号1单元18层1号顶层北侧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我局依法启动调查程序,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红旗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张前路18A,电话:84218342),逾期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调查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王哲:根据群众举报,你涉嫌在大连市甘井子区翠谷山庄161号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的行为。我局依法启动调查程序,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红旗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张前路18A,电话:84218342),逾期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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