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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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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石飞
“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高发多发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实现对污染环境犯罪‘全方位打击、全链条发力、全过程监督’。”近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永华在云南省检察院“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紧扣“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探索构建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生态检察”品牌建设,以检察之力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重拳出击 坚持“立体式”保护 2022年5月6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收到省人大代表罗某某移送的玉磨铁路建设中造成宁洱县同心镇漫海路严重损坏,施工单位未修复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于5月8日将线索交由宁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该院经过初查发现,由于施工车辆超负荷承载造成村组道路较大面积损毁,道路交通存在安全隐患,生态环境遭受破坏。 办案组围绕道路修复方案、时限等召开磋商座谈会。会后,各方立即展开行动,由4家行政单位会同3家企业、道路所在村组等实地踏勘、协商确定修复方案,3家企业修复道路9.3公里、加固0.22公里。工程于同年10月中旬完工,移送线索的省人大代表和当地广大干部群众对办案结果均表示满意。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自觉将群众关切转为检察工作重点,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实现代表建议、公益诉讼‘双向衔接转化’,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个案背后共性问题的制度性解决,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与地方工作双赢多赢共赢,实现高质量发展。”杨永华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据介绍,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云南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917件2861人,提起公诉9528件13217人。2022年,云南省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构建起“惩治违法犯罪+侵权赔偿止损+生态功能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的生物多样性全链条司法保护模式,全省聚焦生物多样性核心要素的系统保护,共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1900余件。 此外,立足云南地处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任务艰巨等实际,云南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独特优势,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公益保护重点,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共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万余件,督促修复被污染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3.64万亩。 凝聚合力 实行“联动式”司法 今年3月,“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保护志愿者向江城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线索,反映江城县辖区内存在多家牛蛙养殖户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破坏耕地资源的情形。收到线索后,江城县检察院迅速进行初查,发现确实存在线索提及情况。 3月8日,江城县检察院查明整董镇等地共有12家牛蛙养殖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向当地村民租来的基本农田建造牛蛙养殖池,对基本农田造成严重破坏,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整治,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加大与行政机关的协作力度,全面推动联动协作机制实质化运行,对通报的相关线索进行分析评估,及时交(转)办理,全省立案办理180余件。云南省检察院先后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规范文件,探索属地管辖和跨区域管辖有机结合新机制;与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实施办法》,融合资源职能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此外,黔滇两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赤水河联合巡查、线索相互移送;川滇两省探索三级“湖长+检察长”泸沽湖巡湖促整改生态保护新模式,协同办理跨省公益诉讼案件,提升同防同治监督效果,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协作制度化、长效化运行。 精准监督 推动“溯源式”治理 景迈山是普洱最亮丽的生态旅游名片之一,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是普洱绿色发展战略中最重要的一环。普洱市检察机关把人民的关注点作为发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保障景迈山申遗。 据普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绪伟介绍,该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对景迈山遗产区中被毁林地未恢复原状的情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使林地资源得到恢复。 绪伟告诉记者,普洱市检察机关严厉惩治毁林种茶行为,对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围割林木种植茶树的行为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刑罚+替代性修复费用”提高违法犯罪成本,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运用“督”“诉”“罚”等手段,充分保护景迈山生态环境,为景迈山申遗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我们强化与行政机关的磋商、沟通,对每个监督案件跟踪开展‘回头看’,在监督与支持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杨永华说,云南省检察院对2019年至2021年全省办理的诉前检察建议案件开展专题“回头看”,经跟踪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到位439件,依法提起诉讼87件。同时,开展以案释法,先后发布20件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杨永华表示,下一步,云南省检察机关将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助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为绿美云南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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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力推进“生态检察”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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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综合系统治理 擦亮绿色生态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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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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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石飞
“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高发多发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实现对污染环境犯罪‘全方位打击、全链条发力、全过程监督’。”近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永华在云南省检察院“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紧扣“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探索构建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生态检察”品牌建设,以检察之力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重拳出击 坚持“立体式”保护 2022年5月6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收到省人大代表罗某某移送的玉磨铁路建设中造成宁洱县同心镇漫海路严重损坏,施工单位未修复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于5月8日将线索交由宁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该院经过初查发现,由于施工车辆超负荷承载造成村组道路较大面积损毁,道路交通存在安全隐患,生态环境遭受破坏。 办案组围绕道路修复方案、时限等召开磋商座谈会。会后,各方立即展开行动,由4家行政单位会同3家企业、道路所在村组等实地踏勘、协商确定修复方案,3家企业修复道路9.3公里、加固0.22公里。工程于同年10月中旬完工,移送线索的省人大代表和当地广大干部群众对办案结果均表示满意。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自觉将群众关切转为检察工作重点,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实现代表建议、公益诉讼‘双向衔接转化’,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个案背后共性问题的制度性解决,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与地方工作双赢多赢共赢,实现高质量发展。”杨永华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据介绍,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云南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917件2861人,提起公诉9528件13217人。2022年,云南省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构建起“惩治违法犯罪+侵权赔偿止损+生态功能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的生物多样性全链条司法保护模式,全省聚焦生物多样性核心要素的系统保护,共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1900余件。 此外,立足云南地处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任务艰巨等实际,云南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独特优势,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公益保护重点,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共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万余件,督促修复被污染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3.64万亩。 凝聚合力 实行“联动式”司法 今年3月,“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保护志愿者向江城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线索,反映江城县辖区内存在多家牛蛙养殖户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破坏耕地资源的情形。收到线索后,江城县检察院迅速进行初查,发现确实存在线索提及情况。 3月8日,江城县检察院查明整董镇等地共有12家牛蛙养殖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向当地村民租来的基本农田建造牛蛙养殖池,对基本农田造成严重破坏,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整治,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加大与行政机关的协作力度,全面推动联动协作机制实质化运行,对通报的相关线索进行分析评估,及时交(转)办理,全省立案办理180余件。云南省检察院先后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规范文件,探索属地管辖和跨区域管辖有机结合新机制;与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实施办法》,融合资源职能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此外,黔滇两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赤水河联合巡查、线索相互移送;川滇两省探索三级“湖长+检察长”泸沽湖巡湖促整改生态保护新模式,协同办理跨省公益诉讼案件,提升同防同治监督效果,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协作制度化、长效化运行。 精准监督 推动“溯源式”治理 景迈山是普洱最亮丽的生态旅游名片之一,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是普洱绿色发展战略中最重要的一环。普洱市检察机关把人民的关注点作为发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保障景迈山申遗。 据普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绪伟介绍,该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对景迈山遗产区中被毁林地未恢复原状的情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使林地资源得到恢复。 绪伟告诉记者,普洱市检察机关严厉惩治毁林种茶行为,对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围割林木种植茶树的行为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刑罚+替代性修复费用”提高违法犯罪成本,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运用“督”“诉”“罚”等手段,充分保护景迈山生态环境,为景迈山申遗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我们强化与行政机关的磋商、沟通,对每个监督案件跟踪开展‘回头看’,在监督与支持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杨永华说,云南省检察院对2019年至2021年全省办理的诉前检察建议案件开展专题“回头看”,经跟踪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到位439件,依法提起诉讼87件。同时,开展以案释法,先后发布20件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杨永华表示,下一步,云南省检察机关将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助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为绿美云南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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