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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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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曹天健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山东聊城临清市委宣传部获悉,本报法治经纬版5月22日刊发《聊城中院审结一起民企诉市(县)政府不履职“马拉松案” 维持一审法院撤销市政府决定书判决》一文后,当地党政领导对报道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临清市人民政府发出公告,撤销当事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正依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002年,山东聊城临清市唐园镇村民为兴办企业,经向临清市、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在该镇闫杏园村建起一家热处理厂。之后,该厂使用的土地经过临清市、聊城市两级政府批准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企业实际使用后进行了转让。按照正常情况,当地政府应当在这块土地依法依规转为建设用地之后,对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民予以补偿或对承包地进行调整,以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 但接下来的事实是,当地不但长期未调整村民的承包地,还要求村民缴纳包括清淤费、保险费、扬水站运行费、卫生费等多种费用,甚至在该建设用地已经批复并实际使用13年之后的2015年,仍将这块土地“确定”为承包地,并为村民接续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块土地“一女二嫁”,造成企业和村民之间纠纷连连、诉讼不断,持续长达十几年;在企业和村民多次提出异议、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后依然不纠正…… 2020年,相关企业向临清市政府提交申请,提出由于市政府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请求其撤销2015年颁发的涉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临清市政府作出处理决定,驳回其申请。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前不久对这起引发关注的民营企业起诉市(县)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撤销临清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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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反映相关问题后山东临清市政府发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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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程序处理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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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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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曹天健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山东聊城临清市委宣传部获悉,本报法治经纬版5月22日刊发《聊城中院审结一起民企诉市(县)政府不履职“马拉松案” 维持一审法院撤销市政府决定书判决》一文后,当地党政领导对报道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临清市人民政府发出公告,撤销当事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正依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002年,山东聊城临清市唐园镇村民为兴办企业,经向临清市、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在该镇闫杏园村建起一家热处理厂。之后,该厂使用的土地经过临清市、聊城市两级政府批准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企业实际使用后进行了转让。按照正常情况,当地政府应当在这块土地依法依规转为建设用地之后,对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民予以补偿或对承包地进行调整,以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 但接下来的事实是,当地不但长期未调整村民的承包地,还要求村民缴纳包括清淤费、保险费、扬水站运行费、卫生费等多种费用,甚至在该建设用地已经批复并实际使用13年之后的2015年,仍将这块土地“确定”为承包地,并为村民接续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块土地“一女二嫁”,造成企业和村民之间纠纷连连、诉讼不断,持续长达十几年;在企业和村民多次提出异议、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后依然不纠正…… 2020年,相关企业向临清市政府提交申请,提出由于市政府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请求其撤销2015年颁发的涉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临清市政府作出处理决定,驳回其申请。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前不久对这起引发关注的民营企业起诉市(县)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撤销临清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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