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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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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元春华 江聪越 近日,江西省首例“以碳代偿+补植复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承担补植复绿费用7309元、碳汇损失3191.4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查明,2022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在临川区展坪镇南塘村彭源四组责任山上砍伐湿地松、阔叶树共计197株,采伐林木蓄积为25.2187立方米。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构成滥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要求追究张某造成生态环境功能受损的民事侵权责任。 经鉴定,该案幼苗补栽的补植复绿费用7309元,碳汇损失价格3191.4元。诉讼中,张某主动缴纳了上述费用,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据了解,本案属于导致固碳功能损失的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实施直接生态修复不具有现实可行性,通过“以碳代偿”进行生态修复能够克服传统复绿补植判决中修复时间、场地条件、管护能力等限制,达到尽可能早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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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被判“以碳代偿+补植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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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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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元春华 江聪越 近日,江西省首例“以碳代偿+补植复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承担补植复绿费用7309元、碳汇损失3191.4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查明,2022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在临川区展坪镇南塘村彭源四组责任山上砍伐湿地松、阔叶树共计197株,采伐林木蓄积为25.2187立方米。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构成滥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要求追究张某造成生态环境功能受损的民事侵权责任。 经鉴定,该案幼苗补栽的补植复绿费用7309元,碳汇损失价格3191.4元。诉讼中,张某主动缴纳了上述费用,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据了解,本案属于导致固碳功能损失的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实施直接生态修复不具有现实可行性,通过“以碳代偿”进行生态修复能够克服传统复绿补植判决中修复时间、场地条件、管护能力等限制,达到尽可能早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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