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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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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炳全:本院受理原告吴光林与被告朱炳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原告徐晓丽与被告王伟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张翔宇:本院受理原告刘也与被告张翔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3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638号 周鹏飞:本院受理原告仲海侠与被告周鹏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44号 乔前盛:本院受理原告毕丽荣与被告乔前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582号 韩绪龙:本院受理原告黄相东与被告韩绪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42号 朱炳全:本院受理原告倪玉侠与被告朱炳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340号 李炜:本院受理原告朱以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898号 韩远:本院受理原告陈太春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7799号 江苏金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八枝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金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223号 张守福: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杰中与被告张守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133号 宋军军:本院受理原告周建浩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3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546号 朱云峰:本院受理原告何颖诉被告朱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745号 臧浩:本院受理原告吴庆超诉被告臧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6100号 张继军、李兵: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金鼎蓄电池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继军、李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72号 丁可、卢孟盈:本院受理原告张广美诉被告丁可、卢孟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362号 胡斌:本院受理原告苗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23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74号 赵大鹏:本院受理原告泉山区林福缘食品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6323号 胡昭增: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唐客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159号 柳振金:本院受理原告胡兆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382号 宫焕法: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858号 赵洪阳、王雪:本院受理原告于翔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481号 庄广沛、陈洪兰:本院受理原告杜文沈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427号 李俊: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泰瑞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俊、王彬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542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支付货款52767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损失4538元)、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黔2322民初1888号 王明杰:我院受理原告艾开珍诉被告王明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王明杰)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速到本院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休假日顺延)9时0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海南富群实业有限公司 股东李建龙要求行使股权权利声明书 海南富群实业有限公司暨股东张柳: 为了理清海南富群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及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公司股东李建龙特委托广东富仁律师事务所爱新觉罗·恒钰、姚丽二位律师发表声明,该声明书内容如下: 一.海南富群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有两位:张柳(360222198706195637)占股51%,李建龙(142326198609190713)占股49%。 二.自海南富群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以来,股东张柳是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其公司的所有公章、股东数字证书等均掌握在张柳手里。 三.因为公司从未召开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的会议。因此,股东李建龙现在要求行使股东权利,股东李建龙具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查账权、知情权、公司利润分红权,复制公司财务账目、银行流水、公司前20名大客户合同、公司对外担保合同、公司对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合同等公司日常经营的有关资料。 四.现在股东李建龙要求另一股东张柳提供2022年01月01日至2023年05月30日期间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报告、银行流水清单、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真实而详细情况、对外对内签订的合同、聘用人员的开支费用、对外任何授权情况的合同等有关资料。 五.海南富群实业有限公司的客户,凡是向海南富群实业有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更换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的,如果遇到法律责任,其责任自负,与股东李建龙无关。 上述声明事项,请股东张柳配合,如果股东张柳故意拖延、躲藏、转移、隐匿、侵占、盗窃公司及股东李建龙的合法权益,李建龙将保留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凡接到本声明书的公司客户,可以跟广东富仁律师事务所联系商谈解决事宜。 广东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姚丽、爱新觉罗·恒钰 联系方式:18676746622。18823778314。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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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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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炳全:本院受理原告吴光林与被告朱炳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原告徐晓丽与被告王伟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张翔宇:本院受理原告刘也与被告张翔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3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638号 周鹏飞:本院受理原告仲海侠与被告周鹏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44号 乔前盛:本院受理原告毕丽荣与被告乔前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582号 韩绪龙:本院受理原告黄相东与被告韩绪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42号 朱炳全:本院受理原告倪玉侠与被告朱炳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340号 李炜:本院受理原告朱以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898号 韩远:本院受理原告陈太春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7799号 江苏金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八枝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金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223号 张守福: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杰中与被告张守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133号 宋军军:本院受理原告周建浩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3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546号 朱云峰:本院受理原告何颖诉被告朱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745号 臧浩:本院受理原告吴庆超诉被告臧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6100号 张继军、李兵: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金鼎蓄电池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继军、李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72号 丁可、卢孟盈:本院受理原告张广美诉被告丁可、卢孟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362号 胡斌:本院受理原告苗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23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74号 赵大鹏:本院受理原告泉山区林福缘食品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6323号 胡昭增: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唐客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159号 柳振金:本院受理原告胡兆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382号 宫焕法: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858号 赵洪阳、王雪:本院受理原告于翔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481号 庄广沛、陈洪兰:本院受理原告杜文沈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427号 李俊: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泰瑞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俊、王彬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542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支付货款52767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损失4538元)、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黔2322民初1888号 王明杰:我院受理原告艾开珍诉被告王明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王明杰)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速到本院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休假日顺延)9时0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海南富群实业有限公司 股东李建龙要求行使股权权利声明书 海南富群实业有限公司暨股东张柳: 为了理清海南富群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及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公司股东李建龙特委托广东富仁律师事务所爱新觉罗·恒钰、姚丽二位律师发表声明,该声明书内容如下: 一.海南富群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有两位:张柳(360222198706195637)占股51%,李建龙(142326198609190713)占股49%。 二.自海南富群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以来,股东张柳是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其公司的所有公章、股东数字证书等均掌握在张柳手里。 三.因为公司从未召开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的会议。因此,股东李建龙现在要求行使股东权利,股东李建龙具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查账权、知情权、公司利润分红权,复制公司财务账目、银行流水、公司前20名大客户合同、公司对外担保合同、公司对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合同等公司日常经营的有关资料。 四.现在股东李建龙要求另一股东张柳提供2022年01月01日至2023年05月30日期间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报告、银行流水清单、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真实而详细情况、对外对内签订的合同、聘用人员的开支费用、对外任何授权情况的合同等有关资料。 五.海南富群实业有限公司的客户,凡是向海南富群实业有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更换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的,如果遇到法律责任,其责任自负,与股东李建龙无关。 上述声明事项,请股东张柳配合,如果股东张柳故意拖延、躲藏、转移、隐匿、侵占、盗窃公司及股东李建龙的合法权益,李建龙将保留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凡接到本声明书的公司客户,可以跟广东富仁律师事务所联系商谈解决事宜。 广东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姚丽、爱新觉罗·恒钰 联系方式:18676746622。18823778314。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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