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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杨春城:本院受理原告肖远崴与被告杨春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春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肖远崴欠款94868.1元及利息(利息以94868.1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肖远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4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被告杨春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栗敏:本院受理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曹根:本院受理张纪凯与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太仓科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曼克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你方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5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蒋波:本院受理天宁区红梅广悦百货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庭(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昆山第一分公司:本院受理乐山市市中区航源五金经营部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乐山市市中区航源五金经营部就(2022)苏0583民初398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98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重庆金科科健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团兴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亘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及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上诉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2022)苏0583民初14866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重庆金科德元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团兴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亘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及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上诉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2022)苏0583民初14869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建行:本院受理朱咸旺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02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2022)徐仲裁字第425号 江苏助康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李誉与你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仲裁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徐仲裁字第42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徐州仲裁委员会
王本国: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北京中农方略咨询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0497号案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上午9:0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1206、0310-308451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邯郸仲裁委员会
邯郸市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徐红军与你公司之间回签协议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邯仲案字第0239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邯郸市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徐红军与你公司之间回签协议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邯仲案字第0240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苏州优夸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月星环球港投资有限公司与苏州优夸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2)苏仲裁字第1402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刘忠文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7月21日9时30分在C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殷介林:本会受理的李中磊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苏仲裁字第1327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王居俊、白贵勇:本会受理的广州市宁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争议一案[(2022)苏仲裁字第1325号],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仲裁员选定期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众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杜彩红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争议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035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仲裁员选定期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天津新世界康居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王振起与你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023)津仲字第0376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提交答辩书并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未选定的,由本会主任指定;2023年8月18日领取组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3年8月22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的,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仲裁委员会
湖北德天供暖设备有限公司:本会受理陈丁与你方合同纠纷案[(2023)孝仲裁字第16号],因你无法直接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提交证据材料并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指定。2023年7月25日9时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孝感仲裁委员会
张柳阳:本会受理武汉听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你方直播合作合同纠纷案[(2023)孝仲裁字第8号],因你无法直接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提交证据材料并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指定。2023年7月24日10时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孝感仲裁委员会
海口市琼山区联合幼儿园:本委受理陈羚、刘亚玉与你园劳动争议案(海琼劳人仲案字〔2023〕第23、24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号社保大楼三楼,联系电话:0898-6585255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万象天起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洪春芳、林志超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海琼劳人仲案字〔2023〕第1、8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号社保大楼三楼,联系电话:0898-6585255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重庆众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汤赵龙诉你方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2〕第513号)已审理终结。因无人签收本委邮寄送达的裁决书。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乌经(头)劳人仲字〔2022〕第51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重庆恒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机建工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韦泽永诉你方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52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定于2023年8月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107号北大科技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陕西中特筑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郭郎队诉你方工伤保险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50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定于2023年8月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107号北大科技园)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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