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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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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伟:本院受理原告张俊辉诉被告郭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3)豫0402民初629号 张燕平、李昆阳、叶县金世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被告张燕平、李昆阳、叶县金世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402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164号 张林沛:本院受理张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116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932号 郭万芬:本院受理原告苏杭与被告郭万芬离婚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593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2276号 四川省国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江县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小桃与被告四川省国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国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江县分公司及第三人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486号 熊高华、张狗小、刘东华: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熊高华、张狗小、刘东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11号 滕桂香、杨昭、杨成:本院受理原告黄全意与被告滕桂香、杨昭、杨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1518号 河南升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升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浙0108民初1518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0963号 张云德:原告陈桂丽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10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8279号 莫品顺、张丽莉、莫康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支行与被告莫品顺、张丽莉、莫康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82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黑明:本院审理原告彭小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214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7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高海东:本院审理原告乐清市柳市登月楼梯贸易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214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7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乐清市铁中物流有限公司、廖香贵:本院审理原告谢哨娥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200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7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411号 邹万福:原告申恒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你方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2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长春市聚元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谷久臣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1、被告自2015年3月至2022年3月偿还拖欠工资余款10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0万元;3、被告给原告补交2015年3月至2022年3月五险一金共计10万元。]、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高留意、杜永号、杜二想、高忠涛:本院受理丰县含磊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诉你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7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因原告丰县含磊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民事答辩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刘醒:本院受理丰县含磊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诉你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6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因原告丰县含磊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民事答辩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崔工见:本院受理丰县含磊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诉你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6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因原告丰县含磊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民事答辩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蒋南蝉:本院受理丰县含磊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诉你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6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因原告丰县含磊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民事答辩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夏凤丽:本院受理周仁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新4202民初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夏凤丽:本院受理王春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新4202民初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邓风雷:本院受理张成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新4202民初7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邓风雷:本院受理谢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新4202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宋小琴:本院受理宋小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届满期限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2023年4月3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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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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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伟:本院受理原告张俊辉诉被告郭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3)豫0402民初629号 张燕平、李昆阳、叶县金世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被告张燕平、李昆阳、叶县金世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402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164号 张林沛:本院受理张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116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932号 郭万芬:本院受理原告苏杭与被告郭万芬离婚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593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2276号 四川省国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江县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小桃与被告四川省国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国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江县分公司及第三人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486号 熊高华、张狗小、刘东华: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熊高华、张狗小、刘东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11号 滕桂香、杨昭、杨成:本院受理原告黄全意与被告滕桂香、杨昭、杨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1518号 河南升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升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浙0108民初1518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0963号 张云德:原告陈桂丽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10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8279号 莫品顺、张丽莉、莫康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支行与被告莫品顺、张丽莉、莫康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82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黑明:本院审理原告彭小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214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7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高海东:本院审理原告乐清市柳市登月楼梯贸易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214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7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乐清市铁中物流有限公司、廖香贵:本院审理原告谢哨娥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200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7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411号 邹万福:原告申恒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你方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2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长春市聚元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谷久臣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1、被告自2015年3月至2022年3月偿还拖欠工资余款10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0万元;3、被告给原告补交2015年3月至2022年3月五险一金共计10万元。]、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高留意、杜永号、杜二想、高忠涛:本院受理丰县含磊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诉你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7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因原告丰县含磊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民事答辩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刘醒:本院受理丰县含磊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诉你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6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因原告丰县含磊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民事答辩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崔工见:本院受理丰县含磊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诉你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6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因原告丰县含磊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民事答辩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蒋南蝉:本院受理丰县含磊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诉你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6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因原告丰县含磊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民事答辩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夏凤丽:本院受理周仁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新4202民初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夏凤丽:本院受理王春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新4202民初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邓风雷:本院受理张成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新4202民初7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邓风雷:本院受理谢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新4202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宋小琴:本院受理宋小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届满期限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2023年4月3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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