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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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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小源
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离不开法治保障。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西藏是青藏高原的主体和地球“第三极”的核心区,海拔高于4500米的区域约占全区面积80%,被誉为“世界屋脊”。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指引下,高度认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重大的意义、深刻分析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面临的问题、准确把握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任务的推进,才能确保“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工作张弛有度、收放自如。 必须坚持人民至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指出,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生态保护同民生改善相结合。西藏着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以人民为中心,这是符合西藏人民共同利益的。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这已经成为老百姓的基本诉求,高质量生态环境成为热切期盼,更是判断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尺。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结合“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进行深思,跳出技术思维,提高到政治逻辑,坚持以人为本的评价标准,让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更突出美好生活具体需要,要特别关注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必须坚持自信自立。独立自主是中华民族精神之魂,也是我们立党立国的重要原则。西藏要依据最大价值在生态、最大责任在生态、最大潜力在生态、最大贡献在生态的特征和优势,高扬生态文明旗帜,发挥主观能动性,不等不靠,把自身能办的事情办好、把自身能解决的问题解决好,同时主动学习参考借鉴其他省份优秀做法,逐步推动解决制约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升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和整体价值,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新征程上,我们更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继续回答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我们要按照事物发展的要求,有意识地创造性探索。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指出,要加强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长期研究工作,掌握青藏高原生态本底及其变化。西藏要特别关注,持续加大技术、政策、管理创新力度,不断提升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水平和环境治理能力,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守牢底线、提供支撑服务保障。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针对生态安全布局、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增强问题意识,聚焦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西藏属于高寒脆弱、退化易修复难的生态环境,土壤侵蚀、草地退化等传统生态问题未得到根本抑制,冰川冻土退化加剧、天然水体格局改变等气候变暖带来新发生态风险增加,需要突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这个主线,实行问题大梳理、难题大排查,切实把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作为打开局面的突破口,带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提升。特别是做好雪山冰川冻土的资源调查、监测预警、系统保护和开发、风险评估等工作。 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明确要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西藏各类生态系统结构整体稳定,生态格局的变化率低,但气候变化引起的新型生态问题加剧了生态风险。我们要运用普遍联系、全面统筹的观点准确判断复杂形势,要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必须坚持胸怀天下。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指出国家建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协调机制,统筹指导、综合协调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审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保护生态环境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和共同责任,我们要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伟大复兴的高度,不断增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青藏高原生态安全作用更加明显、生态安全地位更加巩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坚实,为发展人类文明、建设清洁美丽世界提供青藏高原方案。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我们要广泛凝聚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强大合力,科学准确地认识西藏高原生态系统变化的状况,深入研判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和任务,前瞻谋划推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时机、方式、节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合理调控人类活动,切实发挥好法治作用,为建设生态文明高地提供坚强保障,切实推动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行稳致远。 (作者单位: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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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法治作用保障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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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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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小源
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离不开法治保障。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西藏是青藏高原的主体和地球“第三极”的核心区,海拔高于4500米的区域约占全区面积80%,被誉为“世界屋脊”。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指引下,高度认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重大的意义、深刻分析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面临的问题、准确把握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任务的推进,才能确保“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工作张弛有度、收放自如。 必须坚持人民至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指出,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生态保护同民生改善相结合。西藏着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以人民为中心,这是符合西藏人民共同利益的。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这已经成为老百姓的基本诉求,高质量生态环境成为热切期盼,更是判断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尺。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结合“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进行深思,跳出技术思维,提高到政治逻辑,坚持以人为本的评价标准,让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更突出美好生活具体需要,要特别关注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必须坚持自信自立。独立自主是中华民族精神之魂,也是我们立党立国的重要原则。西藏要依据最大价值在生态、最大责任在生态、最大潜力在生态、最大贡献在生态的特征和优势,高扬生态文明旗帜,发挥主观能动性,不等不靠,把自身能办的事情办好、把自身能解决的问题解决好,同时主动学习参考借鉴其他省份优秀做法,逐步推动解决制约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升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和整体价值,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新征程上,我们更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继续回答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我们要按照事物发展的要求,有意识地创造性探索。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指出,要加强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长期研究工作,掌握青藏高原生态本底及其变化。西藏要特别关注,持续加大技术、政策、管理创新力度,不断提升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水平和环境治理能力,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守牢底线、提供支撑服务保障。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针对生态安全布局、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增强问题意识,聚焦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西藏属于高寒脆弱、退化易修复难的生态环境,土壤侵蚀、草地退化等传统生态问题未得到根本抑制,冰川冻土退化加剧、天然水体格局改变等气候变暖带来新发生态风险增加,需要突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这个主线,实行问题大梳理、难题大排查,切实把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作为打开局面的突破口,带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提升。特别是做好雪山冰川冻土的资源调查、监测预警、系统保护和开发、风险评估等工作。 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明确要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西藏各类生态系统结构整体稳定,生态格局的变化率低,但气候变化引起的新型生态问题加剧了生态风险。我们要运用普遍联系、全面统筹的观点准确判断复杂形势,要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必须坚持胸怀天下。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指出国家建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协调机制,统筹指导、综合协调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审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保护生态环境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和共同责任,我们要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伟大复兴的高度,不断增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青藏高原生态安全作用更加明显、生态安全地位更加巩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坚实,为发展人类文明、建设清洁美丽世界提供青藏高原方案。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我们要广泛凝聚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强大合力,科学准确地认识西藏高原生态系统变化的状况,深入研判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和任务,前瞻谋划推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时机、方式、节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合理调控人类活动,切实发挥好法治作用,为建设生态文明高地提供坚强保障,切实推动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行稳致远。 (作者单位: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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