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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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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应伟:本院受理瞿中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杨进春、何柏林:本院受理陈强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金伟:本院受理杨光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8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正勇、吴飞:本院受理句容丁西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飞:本院受理郑发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杨恩所:本院受理吴押仙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581民初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齐慧珍:本院受理焦明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
张红星、夏丹丹:本院受理栾鹏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208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齐仁发、李蓉:本院受理王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7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徐迪:本院受理周卫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纪官超:本院受理孙洪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露:本院受理(2022)苏1183民初3532号唐法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七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澄江街道圣熙美容院:本院受理赵佳妮诉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3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滨江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陕西国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罗连兴与你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诚信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服中心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苏恩宇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华方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2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河南大搪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全达实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281民初1548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王战士、江阴市鑫之瑞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殷国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举证须知、授权委托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徐永珍:本院受理广西钦州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1170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3年7月24日9时1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熊小毛:本院受理钦州市云停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944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3年7月25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舒刚力:本院受理钦州市云停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943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3年7月25日10时1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李旭华:本院受理钦州市云停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937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3年7月25日9时5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雷鸣:本院受理钦州市云停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966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3年7月25日8时5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张建文:本院受理原告闫洪喜与被告张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0104民初9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彭家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30破3号 本院根据陶涛的申请于2023年4月2日裁定受理盱眙元升态木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升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5月23日指定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为元升态公司破产管理人。元升态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7月1日前,向元升态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尚东国际A区9层;联系人:刘佳;联系电话:1395233517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元升态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元升态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7月10日9时在本院三楼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元升态公司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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