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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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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五年来市场监管体制不断完善,监管职能逐步优化,监管措施更加丰富。市场监管法制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 本报记者 万静
近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法制工作座谈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此次会议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燕军在总结过去五年市场监管法治工作时指出,五年来市场监管体制不断完善,监管职能逐步优化,监管措施更加丰富。市场监管法制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工作的顶层设计,总局推动完成反垄断法首次修订,确立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地位; 推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能力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总局对27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国际合作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着力服务发展让市场监管法治保障体系更为有力有效,全面开展“法治下基层”活动,进一步强化基层法治建设,填空白、补短板、强弱项。 提供优质全面法律制度供给 2022年,反垄断法完成首次修改,这背后离不开市场监管总局的极力推动。 2018年4月10日,随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对外挂牌,原先分散于原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执法工作,统一归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在反垄断执法领域执行了10年的“三驾马车”并驾齐驱模式宣告结束。反垄断执法工作所涉及的各种执法体系和工作环节都必须整合归一,尤其是政策规章的统一。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及时推进反垄断法修改的同时,也及时推出相关的配套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及5部部门规章的修订,其中《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等4部规章已出台。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市场监管总局的修订草案完善了数字经济领域反不正当竞争规则,补充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强化了法律责任。 近年来,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之一。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对法律规则的有效供给提出了强烈需求。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电子商务法,填补了电子商务行业的法律空白,从监管层面认同了这一商业模式的合法地位,并为行业竞争提供了可参考的法律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强化新经济、新业态监管制度供给,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推进平台企业合规建设。如新修改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新业态监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为了不断完善经营主体登记监管和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构建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登记管理规则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参与制修订出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这些法规规章统一登记规则,优化登记流程,确立了登记注册形式审查、虚假登记调查、歇业、简易注销等制度,为市场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注入活力。 据统计,这五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共推动制修订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16件、条款修正14件;制修订部门规章76件、联合规章17件;一揽子废止规章46件、修正规章58件,为我国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而全面的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供给。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指出,世界银行在《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提出“营商环境便利度”这一指标,这要求政府通过建立积极有效、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实现高效监管与有力保障的统一。市场监管涵盖经济及社会各个领域,具备监督、规范和查处等职能,担负着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利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因此加强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是市场监管工作的核心任务。 树立依法行政良好形象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应有之义。 “所谓法治监管,就是要把市场监管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破解难题、防范风险的能力,以完善的立法、严格的执法推动市场监管各项事业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说。 2021年无疑是我国反垄断执法史上特别是互联网反垄断执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年。市场监管总局接连向互联网巨头“亮剑”的背后,离不开许多艰辛复杂而又细致严谨的审核工作。对6起重大执法案件进行法制审核,保障重大执法决定依法合规。 这五年来,市场监管总局聚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执法的受理、调查、决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防控风险,对27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国际合作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让行政执法程序既严格规范又便捷高效,市场监管总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地严格落实“三项制度”,通过厘清职责、建立制度、统一文书等举措,促进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推行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等,促进市场监管职能更加优化、依法履职更加高效;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指导意见及配套裁量基准。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原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主体和基本要求、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情形等作出规范。 这五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推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能力全面提升,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76件,胜诉率98.2%,树立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良好形象。 在彰显力度中不失温度 法治监管是市场监管的根本。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同时,我国市场监管职责覆盖广、执行法律多、普法任务重。除了通用法律法规外,执行法律103部、行政法规144部、部门规章246部,还有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需要执行。市场监管面对全国1.7亿市场主体和14亿消费者,优化服务、保障权益,是市场监管普法的落脚点和出发点。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将工作重点立足于打基础、强一线、不断提升市场监管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方面。近五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举办“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市场监管法治骨干培训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层级培训,形成覆盖省、市、县、所的四级培训架构。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组织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法治下基层”活动。如上海坚持每周编发法治建设动态、西藏建立民营企业普法联系点制度、天津打造“祥说莹论”法治宣传品牌、山东打造“市场监管法宣在线”品牌、重庆打造“山城有信”平台进行普法宣传。 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深入、普通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执法人员不能仅仅停留在机械式、被动式执法层面,不能只有简单的不出事、不被问责等求稳心态,而是要立足“放管服”、兼顾“法理情”、统筹“时度效”,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要深刻认识到审慎监管不是网开一面,宽容监管也不是法外开恩,而是应当尽可能做到合法、合理、合情。日常监管,要做到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让无事不扰成为一种理念,让无处不在成为一种常态;执法办案,要更加注重质量和水平,不能片面追求罚款数量和金额,要在彰显力度中不失温度,在体现温度中坚持法度。”许新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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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体制不断完善 监管职能逐步优化 监管措施更加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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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市场监管法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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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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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五年来市场监管体制不断完善,监管职能逐步优化,监管措施更加丰富。市场监管法制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 本报记者 万静
近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法制工作座谈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此次会议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燕军在总结过去五年市场监管法治工作时指出,五年来市场监管体制不断完善,监管职能逐步优化,监管措施更加丰富。市场监管法制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工作的顶层设计,总局推动完成反垄断法首次修订,确立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地位; 推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能力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总局对27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国际合作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着力服务发展让市场监管法治保障体系更为有力有效,全面开展“法治下基层”活动,进一步强化基层法治建设,填空白、补短板、强弱项。 提供优质全面法律制度供给 2022年,反垄断法完成首次修改,这背后离不开市场监管总局的极力推动。 2018年4月10日,随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对外挂牌,原先分散于原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执法工作,统一归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在反垄断执法领域执行了10年的“三驾马车”并驾齐驱模式宣告结束。反垄断执法工作所涉及的各种执法体系和工作环节都必须整合归一,尤其是政策规章的统一。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及时推进反垄断法修改的同时,也及时推出相关的配套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及5部部门规章的修订,其中《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等4部规章已出台。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市场监管总局的修订草案完善了数字经济领域反不正当竞争规则,补充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强化了法律责任。 近年来,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之一。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对法律规则的有效供给提出了强烈需求。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电子商务法,填补了电子商务行业的法律空白,从监管层面认同了这一商业模式的合法地位,并为行业竞争提供了可参考的法律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强化新经济、新业态监管制度供给,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推进平台企业合规建设。如新修改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新业态监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为了不断完善经营主体登记监管和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构建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登记管理规则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参与制修订出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这些法规规章统一登记规则,优化登记流程,确立了登记注册形式审查、虚假登记调查、歇业、简易注销等制度,为市场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注入活力。 据统计,这五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共推动制修订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16件、条款修正14件;制修订部门规章76件、联合规章17件;一揽子废止规章46件、修正规章58件,为我国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而全面的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供给。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指出,世界银行在《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提出“营商环境便利度”这一指标,这要求政府通过建立积极有效、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实现高效监管与有力保障的统一。市场监管涵盖经济及社会各个领域,具备监督、规范和查处等职能,担负着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利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因此加强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是市场监管工作的核心任务。 树立依法行政良好形象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应有之义。 “所谓法治监管,就是要把市场监管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破解难题、防范风险的能力,以完善的立法、严格的执法推动市场监管各项事业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说。 2021年无疑是我国反垄断执法史上特别是互联网反垄断执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年。市场监管总局接连向互联网巨头“亮剑”的背后,离不开许多艰辛复杂而又细致严谨的审核工作。对6起重大执法案件进行法制审核,保障重大执法决定依法合规。 这五年来,市场监管总局聚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执法的受理、调查、决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防控风险,对27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国际合作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让行政执法程序既严格规范又便捷高效,市场监管总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地严格落实“三项制度”,通过厘清职责、建立制度、统一文书等举措,促进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推行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等,促进市场监管职能更加优化、依法履职更加高效;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指导意见及配套裁量基准。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原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主体和基本要求、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情形等作出规范。 这五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推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能力全面提升,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76件,胜诉率98.2%,树立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良好形象。 在彰显力度中不失温度 法治监管是市场监管的根本。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同时,我国市场监管职责覆盖广、执行法律多、普法任务重。除了通用法律法规外,执行法律103部、行政法规144部、部门规章246部,还有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需要执行。市场监管面对全国1.7亿市场主体和14亿消费者,优化服务、保障权益,是市场监管普法的落脚点和出发点。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将工作重点立足于打基础、强一线、不断提升市场监管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方面。近五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举办“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市场监管法治骨干培训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层级培训,形成覆盖省、市、县、所的四级培训架构。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组织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法治下基层”活动。如上海坚持每周编发法治建设动态、西藏建立民营企业普法联系点制度、天津打造“祥说莹论”法治宣传品牌、山东打造“市场监管法宣在线”品牌、重庆打造“山城有信”平台进行普法宣传。 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深入、普通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执法人员不能仅仅停留在机械式、被动式执法层面,不能只有简单的不出事、不被问责等求稳心态,而是要立足“放管服”、兼顾“法理情”、统筹“时度效”,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要深刻认识到审慎监管不是网开一面,宽容监管也不是法外开恩,而是应当尽可能做到合法、合理、合情。日常监管,要做到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让无事不扰成为一种理念,让无处不在成为一种常态;执法办案,要更加注重质量和水平,不能片面追求罚款数量和金额,要在彰显力度中不失温度,在体现温度中坚持法度。”许新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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