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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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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法律实施取得成效 产业发展稳中有进
· 加快修法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法治体系
· 多元共治多措并举让电梯更安全
· 实行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全覆盖

电梯老化维保不到位使用不当等问题不容忽视
多元共治多措并举让电梯更安全

( 2023-05-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电梯是8大类特种设备中唯一公众普遍接触的设备,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垂直交通工具。
  与此同时,由于电梯老化、维保不到位以及使用不当等原因,电梯困人事件经常会发生。2022年,特种设备事故共结案60起。涉及电梯的事故中,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2起,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4起,主要部件失效或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原因6起,应急救援不当1起。
  电梯公共安全已成为群众日益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这也是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特种设备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在广西进行检查时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加快完善安全智慧化监管手段
  5月9日,检查组在南宁实地检查第一站,来到了南宁市电梯物联网服务及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
  目前,南宁市拥有特种设备81232台(套),其中电梯58153台,占比超过70%,居自治区各市之首。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发改委与云宝宝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共建平台,从本质提升城市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目前南宁市已加入云平台的电梯为51809台,覆盖率超过89%。
  “每一台纳入平台管理的电梯都会贴上一个二维码,这相当于每一台电梯的身份证,扫码后可以直接看到这台电梯的维护保养情况。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乘客可以通过长按电梯间里的物联网设备电话三秒钟或者直接用手机拨打96111应急电话发起求救。只要报出应急标识贴上的码,平台就可以直接定位电梯所在地。接到电话的坐席人员安抚乘客的同时,会告知一些注意事项,制止个人盲目自救行为,并立刻启动一级响应,通知维保和物业前往救援。在确定救援单位出发之后会再次安抚乘客,救援完成后还会进行回访,救援单位也会将处置过程形成电子档案归档。如果在处置过程中出现伤亡或者超时的特殊情况,会及时通知行业管理部门。物业没有响应的情况下会直接通知119进行联动救援。”相关负责人向检查组介绍了平台的运行情况,并介绍了电梯应急救援流程。
  “可以说,平台的最大亮点就在于能有效减少电梯故障和避免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平台自2020年4月运行至今,处置电梯困人事件5572起,成功解救被困群众11290人。全市拨打96111应急处置电话求助的,平均每起电梯困人处置时长17分钟左右,大大缩短了国家要求赶到救援现场的时间,有效提升了广大市民的安全感。”该负责人说。
加强监管不断提高治理水平
  近年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进“96333”等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全国已建成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城市182个,覆盖电梯近300万台,救援时间从规范要求的30分钟压缩到平均13.15分钟。同时,电梯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等智慧监管平台广泛应用于国际国内重大项目和活动,并推动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和升级,已覆盖全国近200个城市、300余万台电梯,救援时间大幅缩短。
  各地也采取了多方面举措。以广西为例,自治区颁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完善标准体系,组织制定《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终端技术要求》《在用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电梯无纸化维护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进一步细化国家有关行政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职责和行为标准。同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电梯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通报并纳入信用分类监管。
为确保电梯安全提供法律支撑
  检查组发现,目前有关电梯维修、使用和安全运行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对共享电梯实时运行参数等信息的法律支撑不足,是此次地方专门反映的情况。
  由于目前电梯尚未设置统一开放的公共输出端口,导致无法直接读取电梯实时运行数据,且通过传感手段获取数据成本较高,由此对建立和推广应用电梯安全监测、预警等系统,提升电梯整体安全性造成极大影响。
  鉴于此,有地方建议,在法律中完善对电梯安全运行参数等信息共享的详细内容,规定由电梯厂家提供统一规范的公共输出端口,可实时获取电梯运行数据,有效解决构建电梯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重要难题,为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建立老旧设备淘汰更新刚性制度
  近年来,老旧电梯日趋增多现象不容忽视。鉴于目前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电梯强制报废的相关规定,有地方建议在法律中增加企业主动报废更新的规定,建立老旧设备淘汰更新的刚性制度,提高安全评估水平,保障继续使用的老旧设备安全,推动企业继续淘汰更新老旧设备。
  值得关注的是,住宅电梯的主体责任如何明确,也是目前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住宅电梯所有权涉及众多业主,实际上是“多业主共有财产”,使用管理则涉及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维保单位等多个主体,安全管理责任难以有效落实。
  目前已有地方作出尝试解决这一问题。比如,辽宁省大连市出台《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办法》,解决电梯突发故障影响正常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时,因未在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物业不出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难,导致电梯不能及时维修的问题。
  此外,还有电梯生产厂商提出,由于目前住宅电梯更换配件、大修与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中心联动较多,建议在修改特种设备安全法时,增加有关公共维修基金辅助电梯维修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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