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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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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辛福:本院受理曹大寨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6288号 金华市克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夏溪村九州西路505号304室。法定代表人:李向阳)、李向阳(住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恼里镇东辛庄村606号,公民身份号码:410728198102082033):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金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华市克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李向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永康市金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华市克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签订的《金华市克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设备买卖合同》已于2021年5月3日解除。由被告金华市克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永康市金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订金5000元并赔偿损失15000元。款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由被告李向阳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1382元,合计1682元,由被告金华市克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李向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青2222民初39号 高小芳:本院受理原告索南坚措诉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222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2022)青2222民初39号 宋子凌:本院受理原告索南坚措诉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222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2022)冀0107执315号 杨盛国:关于石家庄天汇废弃资源加工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天贵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2)冀0107执315号,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天汇废弃资源加工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李世豪、杨盛国为本案被执行人,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7执315号案件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享有答辩等相关权利,应主动与本院联系并配合执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6063号 李堂杰(住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树林彝族苗族乡林口村碑房组41号):本院受理原告李美福与被告李堂杰、刘露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6063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杨定清:本院受理原告李增荣与被告杨定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赵成: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成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271号 李清: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健与被告李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胡姣姣:原告陈帅与被告胡姣姣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周海涛: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骆林飞、骆乃亮、周海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253号 张旋:本院受理原告王健与被告张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54号 徐欣宁:本院受理原告许红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42号 王加柱:本院受理原告王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8193号 曹聚金: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春与你、朱黎明、陈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8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2号 丁修: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兆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241号 张汉荣: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恒超与被告张汉荣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061号 胡东旺:本院受理的原告杨云与被告胡东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640号 倪志安、许欢霞: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志国与你们、王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663号 董庆生: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甫严与被告董庆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433号 王晓静、谢晓静:本院受理的原告尤银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卢荣景:本院受理(2023)浙0382民初3443号原告王在毛与被告卢荣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文书上网通知书、诉讼须知及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本案定于2023年7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3783号 吴光林:本院受理徐盼辉与吴光林、薛化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7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563号 丁国亮:本院受理陈迺荣、朱维光与丁国亮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7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693号 刘静:本院受理吴静静与刘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7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厉丽:本院受理原告开封毛纺织总厂与被告厉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2023)豫0202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厉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开封毛纺织总厂10718.75元。案件受理费6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28元,由被告厉丽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四川省鑫跃庆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之间的(2022)邯仲案字第0317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仲裁庭已做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邯仲裁字第0317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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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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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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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辛福:本院受理曹大寨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6288号 金华市克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夏溪村九州西路505号304室。法定代表人:李向阳)、李向阳(住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恼里镇东辛庄村606号,公民身份号码:410728198102082033):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金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华市克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李向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永康市金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华市克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签订的《金华市克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设备买卖合同》已于2021年5月3日解除。由被告金华市克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永康市金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订金5000元并赔偿损失15000元。款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由被告李向阳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1382元,合计1682元,由被告金华市克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李向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青2222民初39号 高小芳:本院受理原告索南坚措诉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222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2022)青2222民初39号 宋子凌:本院受理原告索南坚措诉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222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2022)冀0107执315号 杨盛国:关于石家庄天汇废弃资源加工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天贵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2)冀0107执315号,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天汇废弃资源加工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李世豪、杨盛国为本案被执行人,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7执315号案件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享有答辩等相关权利,应主动与本院联系并配合执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6063号 李堂杰(住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树林彝族苗族乡林口村碑房组41号):本院受理原告李美福与被告李堂杰、刘露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6063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杨定清:本院受理原告李增荣与被告杨定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赵成: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成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271号 李清: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健与被告李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胡姣姣:原告陈帅与被告胡姣姣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周海涛: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骆林飞、骆乃亮、周海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253号 张旋:本院受理原告王健与被告张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54号 徐欣宁:本院受理原告许红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42号 王加柱:本院受理原告王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8193号 曹聚金: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春与你、朱黎明、陈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8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2号 丁修: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兆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241号 张汉荣: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恒超与被告张汉荣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061号 胡东旺:本院受理的原告杨云与被告胡东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640号 倪志安、许欢霞: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志国与你们、王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663号 董庆生: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甫严与被告董庆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433号 王晓静、谢晓静:本院受理的原告尤银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卢荣景:本院受理(2023)浙0382民初3443号原告王在毛与被告卢荣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文书上网通知书、诉讼须知及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本案定于2023年7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3783号 吴光林:本院受理徐盼辉与吴光林、薛化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7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563号 丁国亮:本院受理陈迺荣、朱维光与丁国亮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7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693号 刘静:本院受理吴静静与刘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7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厉丽:本院受理原告开封毛纺织总厂与被告厉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2023)豫0202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厉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开封毛纺织总厂10718.75元。案件受理费6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28元,由被告厉丽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四川省鑫跃庆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之间的(2022)邯仲案字第0317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仲裁庭已做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邯仲裁字第0317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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