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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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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2023)浙0482民初1748号 嘉兴市南湖区新丰瑞祥汽车修理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402MA2F23TR97);马中良(身份证号码:33041119871011121X):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新逮镇牛磊润滑油商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6月29日上年9时30分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5502号 赵全志、刘昌领:本院受理原告史会全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5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5582号 王利军:本院受理原告杜松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5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137号 陈圣豹: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山支行诉你、李颂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1489号 夏振文:本院受理原告唐学渊与被告夏振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741号 周辉:本院受理原告刘宁琳与被告周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7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浙0482民初316号 郑多丙(公民身份号码:341226********333X,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颍上县王岗镇后蔡村后蔡郢118号):本院受理原告董朋朋、徐腾、曹红军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3)浙0482民初14号 张桥秀(公民身份号码:433125********5527,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平湖市新埭镇兴旺村陈马浜31-2号):本院受理原告金士云与被告金海英、张桥秀、金海燕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482民初14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3)皖1021民初1555号 黄山市漫心谷置业有限公司、张凡:原告姚霞诉被告黄山市漫心谷置业有限公司、张凡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皖1021民初15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钟秋宇:本院受理原告石永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27日14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浮龙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行审9号 邱悲鸿:本院受理徐州市泉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与你罚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行审9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少年法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唐加丽(公民身份号码:469003198608268427):本院受理原告王联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鄂2802民初13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邓华明:本院受理原告杜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24日上午9点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双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刘怀强:原告姚守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袁双全:本院受理原告营山县四喜乡汇前砂石厂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038号 高应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应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7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982号 麦麦提艾力·哈拜尔:本院审理刘存萍诉你与麦麦提萨比尔·塔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方伟强:本院受理原告潘骆冰与被告方伟强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2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袁家勇:本院受理原告朱振华与被告袁家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7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花桥镇阳之光服装店(经营者张琛)、昆山市花桥镇金永光服装店(经营者张林):本院受理惊奇和睿(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你们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程晓俊:本院受理刘自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28日9时在本院审判庭(412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江苏格亚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傅兵与你单位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徐仲受字第108号】,因你单位地址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附件、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案件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仲裁员选定期为公告期满后5日;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前;反请求的期限为第一次开庭后5日。公告期满后第6日,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5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开庭。请你单位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特此公告。 徐州仲裁委员会 寻亲公告 张利财,男,殁年65岁,汉族,身份证号码为220302195705160817,户籍登记地址为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北沟街菜市委四组。该人因路倒于2023年4月30日由十八里店派出所送至我站定点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患有消化道穿孔,入院即下病危。后于2023年5月8日8时24分许因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经抢救无效死亡,特此声明。(24小时热线电话:010-84394991)。 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管理站 于成业,男,73岁,身份证号:440102195005300057,户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共和西路10号。于2023年5月10日因病医治无效死亡。请其直系近亲属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与我站联系。逾期按规定处理,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10-82771220。 北京市海淀区救助管理站 受助者姓名:不详,性别:男,受助者年龄:目测约60岁,精神、智力状况:聋哑,户籍地:不详。救助经过:2023年5月8日居民报警,新古城派出所护送一名约60岁男性聋哑人求助。该人长期在石景山区燕堤路拾荒流浪,该人聋哑不能提供个人情况,身高约1.65米,体重140斤,左眼失明,穿蓝色上衣,军绿色裤子,秃顶,没有任何身份证件,民警已做DNA采集和人脸识别未能找到亲属。现在寻找亲属,望知情者与我站联系(24小时热线电话:010-88950502)。受助者救助编号:072305080107342,发现地点:石景山区燕堤路,受助时间:2023年5月8日18时入站。 北京市石景山区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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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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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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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2023)浙0482民初1748号 嘉兴市南湖区新丰瑞祥汽车修理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402MA2F23TR97);马中良(身份证号码:33041119871011121X):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新逮镇牛磊润滑油商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6月29日上年9时30分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5502号 赵全志、刘昌领:本院受理原告史会全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5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5582号 王利军:本院受理原告杜松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5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137号 陈圣豹: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山支行诉你、李颂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1489号 夏振文:本院受理原告唐学渊与被告夏振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741号 周辉:本院受理原告刘宁琳与被告周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7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浙0482民初316号 郑多丙(公民身份号码:341226********333X,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颍上县王岗镇后蔡村后蔡郢118号):本院受理原告董朋朋、徐腾、曹红军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3)浙0482民初14号 张桥秀(公民身份号码:433125********5527,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平湖市新埭镇兴旺村陈马浜31-2号):本院受理原告金士云与被告金海英、张桥秀、金海燕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482民初14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3)皖1021民初1555号 黄山市漫心谷置业有限公司、张凡:原告姚霞诉被告黄山市漫心谷置业有限公司、张凡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皖1021民初15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钟秋宇:本院受理原告石永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27日14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浮龙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行审9号 邱悲鸿:本院受理徐州市泉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与你罚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行审9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少年法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唐加丽(公民身份号码:469003198608268427):本院受理原告王联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鄂2802民初13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邓华明:本院受理原告杜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24日上午9点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双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刘怀强:原告姚守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袁双全:本院受理原告营山县四喜乡汇前砂石厂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038号 高应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应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7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982号 麦麦提艾力·哈拜尔:本院审理刘存萍诉你与麦麦提萨比尔·塔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方伟强:本院受理原告潘骆冰与被告方伟强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2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袁家勇:本院受理原告朱振华与被告袁家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7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花桥镇阳之光服装店(经营者张琛)、昆山市花桥镇金永光服装店(经营者张林):本院受理惊奇和睿(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你们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程晓俊:本院受理刘自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28日9时在本院审判庭(412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江苏格亚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傅兵与你单位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徐仲受字第108号】,因你单位地址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附件、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案件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仲裁员选定期为公告期满后5日;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前;反请求的期限为第一次开庭后5日。公告期满后第6日,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5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开庭。请你单位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特此公告。 徐州仲裁委员会 寻亲公告 张利财,男,殁年65岁,汉族,身份证号码为220302195705160817,户籍登记地址为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北沟街菜市委四组。该人因路倒于2023年4月30日由十八里店派出所送至我站定点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患有消化道穿孔,入院即下病危。后于2023年5月8日8时24分许因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经抢救无效死亡,特此声明。(24小时热线电话:010-84394991)。 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管理站 于成业,男,73岁,身份证号:440102195005300057,户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共和西路10号。于2023年5月10日因病医治无效死亡。请其直系近亲属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与我站联系。逾期按规定处理,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10-82771220。 北京市海淀区救助管理站 受助者姓名:不详,性别:男,受助者年龄:目测约60岁,精神、智力状况:聋哑,户籍地:不详。救助经过:2023年5月8日居民报警,新古城派出所护送一名约60岁男性聋哑人求助。该人长期在石景山区燕堤路拾荒流浪,该人聋哑不能提供个人情况,身高约1.65米,体重140斤,左眼失明,穿蓝色上衣,军绿色裤子,秃顶,没有任何身份证件,民警已做DNA采集和人脸识别未能找到亲属。现在寻找亲属,望知情者与我站联系(24小时热线电话:010-88950502)。受助者救助编号:072305080107342,发现地点:石景山区燕堤路,受助时间:2023年5月8日18时入站。 北京市石景山区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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