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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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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5月5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重要讲话精神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研讨会在京举行。 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景汉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振江,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牛青山,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兼秘书长崔占辉,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李林,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部长强世功,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雳,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胡明,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等嘉宾出席会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主持。 胡明表示,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关键阶段,再度重温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重要讲话精神,并围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主题进行研讨,是“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生动体现。中国政法大学将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探索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努力建设致力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大智慧、贡献法大力量。 徐显明强调,我们应当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提出的“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八字箴言作为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并不断加深理解、深入实践。他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法治理念和法治布局的重大创新。中国式现代化与世界各国现代化属于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现代化国家的基本特征包括工业化、市场化、民主化、法治化、城镇化、信息化、智能化。 江必新指出,中国法学界要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继续完善法律体系,处理好法律和公平正义的关系,健全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科学的法律规范解释适用体系,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处理好制度自信和吸收借鉴的关系。 景汉朝围绕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法学研究体系的问题,重点分析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法学研究体系的主要依据与现实基础,基本含义和基本特点,战略构想等内容。 杨临萍强调,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具有鲜明的体系内涵和实践品格,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离不开法治人才保障和法学理论支撑。 陈国庆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这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为实现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王振江强调,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发展。法治化是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个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 牛青山表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有着三个发展阶段:一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二是对西方国家有益法治成果的学习与镜鉴;三是对西方法治文明成就的超越与突破。继承与学习是中国式法治道路的超越前提,没有继承和学习就不可能有超越和突破。 李林指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应当以法治思维深入研究阐释“法治轨道”的概念,以法治方式全面推进法治轨道建设。王轶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的理解,着重谈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世功认为,中国式现代化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要坚持中国自身的特色,立足中国大地建设中国法治,推动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和法学理论。周光权指出,高校法学教育应当突破传统演绎推理的教学模式,提升学生解决实务难题的能力,让他们学会像法官一样思考。郭雳认为,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标准法治,高标准法治离不开高水平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要重视法学话语权建设。中国政法大学雷磊、于飞、孔庆江、喻中也围绕会议主题谈了心得体会。 马怀德就“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主题,谈了三个方面的学习体会:一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二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实现包括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各类主体,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内政国防外交、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的法治化,实质上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全面法治化;三要立足新要求,回应新期待。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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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重要讲话精神 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研讨会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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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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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5月5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重要讲话精神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研讨会在京举行。 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景汉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振江,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牛青山,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兼秘书长崔占辉,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李林,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部长强世功,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雳,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胡明,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等嘉宾出席会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主持。 胡明表示,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关键阶段,再度重温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重要讲话精神,并围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主题进行研讨,是“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生动体现。中国政法大学将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探索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努力建设致力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大智慧、贡献法大力量。 徐显明强调,我们应当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提出的“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八字箴言作为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并不断加深理解、深入实践。他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法治理念和法治布局的重大创新。中国式现代化与世界各国现代化属于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现代化国家的基本特征包括工业化、市场化、民主化、法治化、城镇化、信息化、智能化。 江必新指出,中国法学界要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继续完善法律体系,处理好法律和公平正义的关系,健全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科学的法律规范解释适用体系,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处理好制度自信和吸收借鉴的关系。 景汉朝围绕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法学研究体系的问题,重点分析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法学研究体系的主要依据与现实基础,基本含义和基本特点,战略构想等内容。 杨临萍强调,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具有鲜明的体系内涵和实践品格,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离不开法治人才保障和法学理论支撑。 陈国庆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这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为实现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王振江强调,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发展。法治化是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个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 牛青山表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有着三个发展阶段:一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二是对西方国家有益法治成果的学习与镜鉴;三是对西方法治文明成就的超越与突破。继承与学习是中国式法治道路的超越前提,没有继承和学习就不可能有超越和突破。 李林指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应当以法治思维深入研究阐释“法治轨道”的概念,以法治方式全面推进法治轨道建设。王轶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的理解,着重谈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世功认为,中国式现代化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要坚持中国自身的特色,立足中国大地建设中国法治,推动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和法学理论。周光权指出,高校法学教育应当突破传统演绎推理的教学模式,提升学生解决实务难题的能力,让他们学会像法官一样思考。郭雳认为,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标准法治,高标准法治离不开高水平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要重视法学话语权建设。中国政法大学雷磊、于飞、孔庆江、喻中也围绕会议主题谈了心得体会。 马怀德就“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主题,谈了三个方面的学习体会:一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二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实现包括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各类主体,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内政国防外交、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的法治化,实质上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全面法治化;三要立足新要求,回应新期待。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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