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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力量对比正深刻调整,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发展也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安全形势更为严峻复杂。在诸多国家安全风险中,间谍活动是危害我国家安全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与时俱进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国反间谍工作,对于加快构建新安全格局、更好保障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反间谍工作是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必然要求。没有国家的安全就不会有国家的发展,没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有效手段,已有的发展成果也会失去保障,国家发展的进程随时可能会被打断。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经济等的高速发展,叠加政治因素,中国被一些国家视为潜在威胁和战略竞争对手。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将我国作为窃取科技、经济、文化、政治等情报的目标国,遏制我国的发展和崛起,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情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相关保护措施等对于国家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旦泄露将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主权损害。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体系中,国家安全范畴内各领域要素相互关联、作用、渗透和影响,军事秘密、科技情报、金融数据、生物基因等内容已经成为国家核心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间谍行为往往被伪装成形形色色的表现形式,以极具隐蔽性的行为方式窃取、刺探、传递机密情报,或从事颠覆破坏等活动。保护国家秘密和重要信息不被泄露,确保国家工作人员忠诚工作,不被策动、引诱、胁迫、收买,是各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核心工作。 法律手段是应对间谍活动的有力武器。间谍行为内在的敏感性、目的的政治性、主体因素的涉外性、形式的秘密性、影响程度的不可预测性和损害的难以补救性,决定了间谍行为是危害国家安全诸多因素中危害性最为严重的行为之一,各国无不严厉惩治。法律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普遍性规范,具有预期性、公开性、明确性和稳定性的优势,是应对间谍活动最为有效的预防和惩治手段。重视运用法律武器威慑和惩治间谍违法犯罪,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原反间谍法自2014年11月1日施行以来,在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一段时期以来,各种危害国家安全新主体新行为新挑战多元复杂,反间谍斗争形势更为严峻,有必要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对反间谍法作出修订完善,更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 修订反间谍法是对我国反间谍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完善。党的二十大从“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新高度,对“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作出新部署。为进一步增强反间谍法治工作的体系化与时代化,全国人大和相关部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反间谍法进行了全面系统修改,既延续了过去的成功经验,又进一步提升了这部维护国家安全重要法律武器的性能,主要体现在:第一,反间谍法的修订回应了现实问题,体现了精准打击的特点。针对当前非传统领域窃密频发、网络间谍活动日益突出等挑战,修订后的法律顺应世界立法趋势,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和网络间谍等纳入间谍行为范围予以惩治,更好统筹了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第二,反间谍法的修订系统设计了多项工作机制,确保了反间谍工作的有效性。包括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制度机制,确立国家秘密、情报及危害后果的鉴定评估机制、反间谍工作保障机制、队伍建设和训练机制,明确内部监督和安全审查机制,细化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等。第三,反间谍法的修订系统规范了执法权力,设置专章规定了调查处置的相关职权及执行程序。法律从操作层面细化了主责机关职权及执法程序,规定了其他相关部门和社会主体的协助要求,与其他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实现了有效衔接。第四,反间谍法的修订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细化充实了法律责任条款。法律规定了相关主体的防范和制止间谍行为的义务,引入了约谈责任人促其改正的方法,补全了必要的行政处罚责任形式,体现了设定义务和保障权利、依法惩治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此次修法,以守正创新之精神落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标志着我国向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又迈进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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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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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副院长 毕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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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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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力量对比正深刻调整,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发展也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安全形势更为严峻复杂。在诸多国家安全风险中,间谍活动是危害我国家安全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与时俱进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国反间谍工作,对于加快构建新安全格局、更好保障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反间谍工作是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必然要求。没有国家的安全就不会有国家的发展,没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有效手段,已有的发展成果也会失去保障,国家发展的进程随时可能会被打断。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经济等的高速发展,叠加政治因素,中国被一些国家视为潜在威胁和战略竞争对手。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将我国作为窃取科技、经济、文化、政治等情报的目标国,遏制我国的发展和崛起,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情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相关保护措施等对于国家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旦泄露将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主权损害。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体系中,国家安全范畴内各领域要素相互关联、作用、渗透和影响,军事秘密、科技情报、金融数据、生物基因等内容已经成为国家核心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间谍行为往往被伪装成形形色色的表现形式,以极具隐蔽性的行为方式窃取、刺探、传递机密情报,或从事颠覆破坏等活动。保护国家秘密和重要信息不被泄露,确保国家工作人员忠诚工作,不被策动、引诱、胁迫、收买,是各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核心工作。 法律手段是应对间谍活动的有力武器。间谍行为内在的敏感性、目的的政治性、主体因素的涉外性、形式的秘密性、影响程度的不可预测性和损害的难以补救性,决定了间谍行为是危害国家安全诸多因素中危害性最为严重的行为之一,各国无不严厉惩治。法律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普遍性规范,具有预期性、公开性、明确性和稳定性的优势,是应对间谍活动最为有效的预防和惩治手段。重视运用法律武器威慑和惩治间谍违法犯罪,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原反间谍法自2014年11月1日施行以来,在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一段时期以来,各种危害国家安全新主体新行为新挑战多元复杂,反间谍斗争形势更为严峻,有必要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对反间谍法作出修订完善,更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 修订反间谍法是对我国反间谍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完善。党的二十大从“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新高度,对“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作出新部署。为进一步增强反间谍法治工作的体系化与时代化,全国人大和相关部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反间谍法进行了全面系统修改,既延续了过去的成功经验,又进一步提升了这部维护国家安全重要法律武器的性能,主要体现在:第一,反间谍法的修订回应了现实问题,体现了精准打击的特点。针对当前非传统领域窃密频发、网络间谍活动日益突出等挑战,修订后的法律顺应世界立法趋势,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和网络间谍等纳入间谍行为范围予以惩治,更好统筹了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第二,反间谍法的修订系统设计了多项工作机制,确保了反间谍工作的有效性。包括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制度机制,确立国家秘密、情报及危害后果的鉴定评估机制、反间谍工作保障机制、队伍建设和训练机制,明确内部监督和安全审查机制,细化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等。第三,反间谍法的修订系统规范了执法权力,设置专章规定了调查处置的相关职权及执行程序。法律从操作层面细化了主责机关职权及执法程序,规定了其他相关部门和社会主体的协助要求,与其他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实现了有效衔接。第四,反间谍法的修订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细化充实了法律责任条款。法律规定了相关主体的防范和制止间谍行为的义务,引入了约谈责任人促其改正的方法,补全了必要的行政处罚责任形式,体现了设定义务和保障权利、依法惩治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此次修法,以守正创新之精神落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标志着我国向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又迈进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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