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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3-04-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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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子彬:本院受理原告井陉矿区二红钢模板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7民初2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792号 被告孙琦:关于原告崔荣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的户籍所在地及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起诉要点:要求你偿还借款1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124号 被告陈路:关于原告卓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的户籍所在地及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起诉要点:要求你偿还欠款6万元及利息 (以6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21年3月19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浙0482民初1539号 张涛(身份证号码:341222199109236818);肖影(身份证号码:341227199001014422):本院受理原告庄利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举证期限为15日。本院定于2023年6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崔小雪:本院受理的原告乌兰速汇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王佳露:本院受理的原告乌兰速汇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宋子雯:本院受理的原告乌兰速汇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3)冀0107民初219号 耿榕、侯盛军:本院受理原告栾海林起诉耿榕、侯盛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魏岱祥:本院受理原告葛学梅与被告魏岱祥、张爱平、张建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5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魏刚祥、杨晶晶: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与被告魏刚祥、杨晶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8091号 胡继星:本院受理原告夏科新与被告胡继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8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王士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被告王士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24号 刘前洪:本院受理原告宿迁市中亚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前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3年4月14日刊登于法制日报02、03中缝的被告为葛同善、蔡会林的公告中,其中“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应更正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更正。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206号 倪勇:本院受理原告张淑飞与被告倪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72号 薛胜耀、黄裕华:本院受理原告黄道金与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47号 周峰:本院受理原告杜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663号 丁月琴:本院受理原告朱邦蓉与被告丁月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1号 泗阳古城桃原春晓酒店:本院受理原告张艳与被告泗阳古城桃原春晓酒店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180号 赵宝龙:本院受理的原告郑银与被告赵宝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350号 葛俊南: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复胜与被告葛连平、葛俊南、葛天东、卓启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151号 江苏普伦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张艳与江苏普伦商贸有限公司生育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609号 倪以刚、纪妍:本院受理的原告单成梁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752号 苏文凯: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凯源泵业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告泗阳华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文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李军庆、颜学龙:本院受理原告张守龙与被告李军庆、颜学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杨欢、丛义娜:本院受理原告沈惠苹与被告杨欢、丛义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7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欢、丛义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共同偿还原告沈惠苹借款150000元、利息2713.01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的标准,自2020年7月21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一年期LPR四倍计算)。二、被告杨欢、丛义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共同给付原告沈惠苹委托律师费用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4元,公告费两次共计520元,由被告杨欢、丛义娜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波:本院受理原告王宁诉被告王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宁欠付房屋租金2500元及拖欠水电、燃气费30.22元,以上合计2,530.22元;二、驳回原告王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被告王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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