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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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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享受优惠,线上点餐“一点再点”
· 用信用评价机制压实餐饮企业责任
· 各地多举措抵制“舌尖上的浪费”

国家发改委就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征求意见 专家建议
用信用评价机制压实餐饮企业责任

( 2023-04-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八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推进反餐饮浪费工作落实落细,包括严格明码标价、推行明白标量、减少宴会餐饮浪费、完善用餐评价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节俭风尚、持续宣传引导、加强督促指导等。
  多位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就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深入推动我国餐饮行业多元治理、有效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行为、倡导文明健康节约的食品消费方式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有利于积极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道德风尚,切实维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行为规范更加明确
合规激励效果更好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到,目前我国餐饮企业近1400万家,其中2022年新增注册企业超过200万家。对于如此庞大的商家主体,又该如何落实主体责任?
  “《征求意见稿》要求餐饮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禁止设置最低消费,推行明白标量,减少餐饮浪费,这些要求均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法律依据,是对餐饮企业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提醒、警示与划线。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餐饮企业,有关部门可以依据反食品浪费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席月民说。
  在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看来,餐饮企业是反餐饮浪费的重要主体,在防止食品浪费方面需要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根据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有义务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止食品浪费,包括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提供团体用餐服务时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等。此次《征求意见稿》实则针对规模用餐及其餐饮服务经营者进一步重申并细化了相关举措,这使得相关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履行反食品浪费法时有了更为明确的行为规范。例如,法律规定的“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在《征求意见稿》中体现为宴会菜品允许消费者选择不同规格、分量。
  “对于商家来说,反食品浪费已从社会责任上升至法定义务。这意味着商家需要将反食品浪费的举措要求纳入其合规管理。除了违规处罚,合规激励更有助于提升商家积极性。这既包括政府在制度配套时考虑反食品浪费的执行情况,如信用监管;也包括发挥市场力量,如政府的公务接待和消费者的宴会选择,优先考虑在反食品浪费方面卓有成效的餐饮企业。”孙娟娟说。
  席月民提出,《征求意见稿》重点呼应了反食品浪费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的执法实践需求,这些内容对餐饮企业、餐饮行业协会、消费者、媒体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等主体提出了一系列反食品浪费要求,做到重点突出、正面引导与反面划线相结合。
  “在反食品浪费执法中,如何认定是否构成餐饮浪费行为,商家如何举证证明,如何解决有关争议等,这些问题都是执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现行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已经作出细致规定,《征求意见稿》没必要进行重复规定。”席月民说,如何从根本上转变餐饮企业和消费者不良的思想观念、消费方式、消费习惯,积极开展经营者和消费者教育,帮助经营者和消费者真正养成勤俭节约、保护环境的美德与习惯,真正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是未来需要重点注意解决的问题。
  在他看来,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综合治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其难点在于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餐饮企业的关系,把政府引导、部门监督与企业内控、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做到单位主责、人人有责。
建立信用评价机制
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提出,浪费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那么该如何建立奖惩机制和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又该如何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呢?
  对此,孙娟娟提出,从现有的消费情况来看,餐饮环节的食品浪费现象依旧存在,如违规设置最低消费屡禁不止。鉴于此,《征求意见稿》试图通过更为明细的举措来督促包括餐饮服务者在内的各类商家加大执行力度。宴会套餐、单桌1500元以上(不含酒水)的场景细化也为商家的合规管理和政府的监督检查提供了更为明细的标准。
  “诚然,这增加了商家的合规管理成本,但与可能出现的1499元套餐的规避行为相比,提供多元菜品选择、注重菜品质量提升,更迎合当前日益多元化、个性化、品质化的消费需求。”孙娟娟说。
  席月民则认为,建立和完善奖惩机制和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对依法预防和减少餐饮浪费行为具有重要激励、约束和保障作用。其中,奖励需要在奖项设定、评奖程序、评奖标准、评奖决定以及颁奖等方面出台具体细则,惩罚则需要在责任认定、处罚程序、处罚标准、处罚决定、处罚救济等方面给出明确依据,奖惩机制可以是一体的,也可以是分开的,其关键在于奖励是否具有吸引力,惩罚是否具有威慑力。
  “反食品浪费的监管体制是多头型监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等都具有一定监管权力,在北京、河北、山东等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对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以及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其他部门的监管职责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因此实践中避免多头重复的奖励和处罚至关重要。在信用等级评价机制中,为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中立性和权威性,引入第三方主体评价机制更为重要。在社会监督体系方面,把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举报制度落到实处是关键,在这一方面,应积极鼓励和保护实名举报。”席月民说。
宣传普及营养知识
树立绿色消费理念

  反对食品浪费,除了商家外,其他主体也应该积极作为。
  孙娟娟说:“消费者的选择对商家的行为影响具有市场指向性,即所谓的用脚投票。因此,反食品浪费法规定了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理念影响行为选择,但理念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因此,法律提及的防止食品浪费知识、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勤俭节约的习惯养成以及科学的饮食习惯,都可以通过食育的系统化来助力个体自小形成文明、健康、理性和绿色的消费理念。”
  席月民也认同消费者在反食品浪费中的重要作用。“消费者要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在日常饮食消费中爱惜粮食、按需取餐,避免舌尖上的浪费。在公务接待用餐中,接待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标准,坚决摈弃爱面子、搞排场等接待陋习,自觉执行预算标准并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公款吃喝浪费现象。”席月民说。
  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成升魁补充道,反对餐饮浪费务必形成社会氛围,学校要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习惯,各个行业也要制定与之相关的措施来抑制餐饮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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