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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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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2023)苏1323民初468号 周黑初:本院受理的原告朱育武、朱青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4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424号 田浩:本院受理的原告安雪燕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4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1498号 刘光平:本院受理原告陈玉华与被告刘光平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原、被告离婚;2.登记在被告名下的位于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新开村5组59号的房屋的三分之二的份额归原告所有,三分之一的份额归被告所有;3.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4.诉讼费由原、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龙凤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208号 张婉露:本院受理原告范清珍诉你身体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海国际港务区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306号 陈立民:本院受理原告徐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海国际港务区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237号 徐州普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王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中浩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普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王杰、徐州领拓科技有限公司、张延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江苏中浩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案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11民初9237号上诉状副本、上诉须知等法律文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6097号 汪永发(住贵州省纳雍县羊场乡保卫村汪家寨组):原告李明与被告汪永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609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主楼5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蔡春艳:本院受理原告黄奉英与被告蔡春艳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遂宁市希泽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熊高丰:本院受理原告杨平与被告遂宁市希泽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熊高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772号 遂宁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支行与被告向琼英、王强、遂宁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向琼英、王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支行偿还尚欠借款本金573 608.2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方式为:以573 608.23元为基数,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从2019年7月21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前述利息、罚息、复利之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上限标准);二、被告遂宁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遂宁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向琼英、王强追偿;三、驳回原告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为9 540元,公告费400元、保全费2 970元,均由被告向琼英、王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黎平:本院受理马柏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上海申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浙0382民初1115号原告雷昌理与被告上海美特幕墙有限公司、张东阳、王波与第三人上海申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文书上网通知书、诉讼须知及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本案定于2023年6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232号 段玉:本院受理原告方华香诉被告段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16日上午9时00分本院小法庭三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何进:本院受理原告常闯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何世明:本院受理原告陈乐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9日上午9点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谭亮:本院受理的(2023)川1322民初172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县支行与被告谭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厦门昕泽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侨电器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09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蔡全福:本院受理原告魏兆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22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蔡全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魏兆云借款本金9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9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蔡全福:本院受理原告何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22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蔡全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何明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二、驳回原告何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于福胜:本院受理原告陈宣英与被告于福胜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陈宣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陈宣英负担150元,剩余250元退还给原告陈宣英;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原告陈宣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海南环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黎华红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保劳人仲案字〔2023〕第21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海南省保亭县宝亭大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898-83602302)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6月5日9时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公告 张家口博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3年2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应急(事故)罚〔2022〕35-3号。因对你单位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机关作出的(昌)应急(事故)罚〔2022〕3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9号;联系人:苗壮;联系电话:69726107。 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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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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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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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2023)苏1323民初468号 周黑初:本院受理的原告朱育武、朱青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4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424号 田浩:本院受理的原告安雪燕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4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1498号 刘光平:本院受理原告陈玉华与被告刘光平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原、被告离婚;2.登记在被告名下的位于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新开村5组59号的房屋的三分之二的份额归原告所有,三分之一的份额归被告所有;3.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4.诉讼费由原、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龙凤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208号 张婉露:本院受理原告范清珍诉你身体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海国际港务区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306号 陈立民:本院受理原告徐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海国际港务区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237号 徐州普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王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中浩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普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王杰、徐州领拓科技有限公司、张延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江苏中浩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案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11民初9237号上诉状副本、上诉须知等法律文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6097号 汪永发(住贵州省纳雍县羊场乡保卫村汪家寨组):原告李明与被告汪永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609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主楼5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蔡春艳:本院受理原告黄奉英与被告蔡春艳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遂宁市希泽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熊高丰:本院受理原告杨平与被告遂宁市希泽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熊高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772号 遂宁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支行与被告向琼英、王强、遂宁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向琼英、王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支行偿还尚欠借款本金573 608.2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方式为:以573 608.23元为基数,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从2019年7月21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前述利息、罚息、复利之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上限标准);二、被告遂宁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遂宁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向琼英、王强追偿;三、驳回原告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为9 540元,公告费400元、保全费2 970元,均由被告向琼英、王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黎平:本院受理马柏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上海申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浙0382民初1115号原告雷昌理与被告上海美特幕墙有限公司、张东阳、王波与第三人上海申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文书上网通知书、诉讼须知及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本案定于2023年6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232号 段玉:本院受理原告方华香诉被告段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16日上午9时00分本院小法庭三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何进:本院受理原告常闯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何世明:本院受理原告陈乐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9日上午9点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谭亮:本院受理的(2023)川1322民初172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县支行与被告谭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厦门昕泽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侨电器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09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蔡全福:本院受理原告魏兆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22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蔡全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魏兆云借款本金9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9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蔡全福:本院受理原告何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22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蔡全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何明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二、驳回原告何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于福胜:本院受理原告陈宣英与被告于福胜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陈宣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陈宣英负担150元,剩余250元退还给原告陈宣英;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原告陈宣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海南环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黎华红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保劳人仲案字〔2023〕第21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海南省保亭县宝亭大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898-83602302)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6月5日9时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公告 张家口博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3年2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应急(事故)罚〔2022〕35-3号。因对你单位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机关作出的(昌)应急(事故)罚〔2022〕3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9号;联系人:苗壮;联系电话:69726107。 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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