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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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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京4月25日电 记者丁国锋 随着互联网经济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持续扩大,新技术、新产业、新商业模式催生了大量涉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汤茂仁介绍说,2022年,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7021件,审结32518件,同比分别增长3.19%、10.45%。其中新收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8106件,包括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6392件,同比增长45.37%。 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要防止各种网络行为野蛮生长、无序扩张。通过司法裁判作用,可以及时引导、纠正、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和改进平台监管能力。“受‘三新’影响,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持续增多,其中涉及网络服务、流量、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推荐、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恶意干扰搜索排序结果、开源软件等新类型案件增多。”汤茂仁说。 记者了解到,三年来江苏法院审结了一批涉网典型案例,其中扬州办理的“幽灵机”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中,《流浪地球》等多部春节档电影被非法复制后网上发行传播;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全国首例恶意干扰百度搜索排序结果的“万词霸屏”案;无锡梁溪法院审结全国首例短视频平台领域网络“爬虫”案,依法打击网络黑灰产业,净化了网络生态。 汤茂仁介绍,近年来江苏法院在知产案件审理中,通过对小说改编成游戏作品的侵权认定、对网络“刷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对网络直播表演行为的性质认定,对实施诱导分享、突破规则限制等互联网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以及对微信账号交易、辅助注册、解封等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等一批典型案例的审理,有效厘清了侵权边界,有效防止甚至斩断了一些网络黑灰产业的野蛮生长,对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引。 江苏高院在知识产权审判过程中,始终坚持开展数据产权、平台经济等专题研究,形成了一批涉互联网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专题研究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数据治理法律法规、适度引进担保与反担保机制、确立针对电商平台恶意投诉的反向行为保全制度及信用惩戒机制、加强互联网平台入驻经营者信息审查力度、完善平台治理机制等建议,为推动政府、行业协会、平台等主体共同加强网络治理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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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去年新收涉网知产案逾8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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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裁判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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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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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京4月25日电 记者丁国锋 随着互联网经济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持续扩大,新技术、新产业、新商业模式催生了大量涉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汤茂仁介绍说,2022年,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7021件,审结32518件,同比分别增长3.19%、10.45%。其中新收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8106件,包括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6392件,同比增长45.37%。 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要防止各种网络行为野蛮生长、无序扩张。通过司法裁判作用,可以及时引导、纠正、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和改进平台监管能力。“受‘三新’影响,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持续增多,其中涉及网络服务、流量、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推荐、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恶意干扰搜索排序结果、开源软件等新类型案件增多。”汤茂仁说。 记者了解到,三年来江苏法院审结了一批涉网典型案例,其中扬州办理的“幽灵机”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中,《流浪地球》等多部春节档电影被非法复制后网上发行传播;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全国首例恶意干扰百度搜索排序结果的“万词霸屏”案;无锡梁溪法院审结全国首例短视频平台领域网络“爬虫”案,依法打击网络黑灰产业,净化了网络生态。 汤茂仁介绍,近年来江苏法院在知产案件审理中,通过对小说改编成游戏作品的侵权认定、对网络“刷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对网络直播表演行为的性质认定,对实施诱导分享、突破规则限制等互联网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以及对微信账号交易、辅助注册、解封等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等一批典型案例的审理,有效厘清了侵权边界,有效防止甚至斩断了一些网络黑灰产业的野蛮生长,对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引。 江苏高院在知识产权审判过程中,始终坚持开展数据产权、平台经济等专题研究,形成了一批涉互联网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专题研究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数据治理法律法规、适度引进担保与反担保机制、确立针对电商平台恶意投诉的反向行为保全制度及信用惩戒机制、加强互联网平台入驻经营者信息审查力度、完善平台治理机制等建议,为推动政府、行业协会、平台等主体共同加强网络治理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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