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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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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涉海涉渔社矫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探寻三位一体靶向矫治的“舟山方案”

( 2023-04-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陈东升
□ 本报通讯员 陈洪娜
  
  “能出海了,阿拉会珍惜机会,安安旦旦赚钱养家!”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的8名“船老大”拿到《社区矫正事项审批告知书》后,言语中充满感激和对生活的希望。
  为破解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海谋生难题,近年来,舟山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深化海洋检察监督职能,与舟山市司法局联合海警、海事、海洋与渔业等十部门,构建起涉海涉渔社区矫正新机制,探索形成了监管监督帮扶三位一体、靶向矫治的“舟山方案”。
靠海吃海的渔民要出海
  去年8月1日,东海禁渔期结束,眼看着一艘艘渔船向着深海进发,这8名“船老大”却愁容满面,心急如焚。
  当年7月,他们因非法捕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8个月不等,缓刑1年,随后进入社区矫正,“船老大”们出不了海,50多名船员也面临丧失收入来源的窘境。
  在靠渔业为生的海岛地区,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舟山是典型的海岛城市,涉海涉渔产业是舟山的基础产业、民生产业,直接关系着众多海岛群众的生计。近年来,因涉海涉渔刑事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渔民数量逐年上升,占全市年均社区矫正对象人数三成以上,涉海涉渔矫正对象呈现占比高、谋生难、帮扶难、监督难等问题。
  “对于涉海涉渔矫正群体谋生难、出海就业呼声高问题,我们十分关注。”舟山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许华军介绍,2022年,舟山市涉海涉渔矫正对象中,非稳定就业人员占绝大多数,有人甚至赋闲在家完全没有收入。更糟的是,他们通常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收入不稳定、停工则意味着整个家庭陷入经济困难,甚至可能导致矫正对象因此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如何将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工作与其回归社会之间实现有效衔接,在依法进行监管监督的同时保障他们的基本生计,是检察机关不断求解的一张民生答卷。
齐抓共管让社矫对象出得去
  2019年12月28日通过的社区矫正法提出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性化监管要求,强调在依法监管的同时,注重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修复社会关系和顺利融入社会。
  “检察监督不仅要依法依规,也要体现人文关怀。”许华军说,自2021年以来,舟山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如何通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为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松绑。
  破解之道,基于协同。针对社区矫正执法实践中的难点、堵点,舟山市检察院先后联合司法、法院、公安等多家执法司法职能部门,会签《关于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的若干意见》《社区矫正对象涉海涉渔外出活动监管监督办法》等多个文件,对涉海涉渔矫正对象外出活动申请条件、材料内容、违规行为查处等作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化规定,打破了各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构建起多部门联动的涉海涉渔社区矫正新机制,全面开通涉海涉渔就业“绿色通道”。
  2022年7月15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在日常巡回检察中,发现了这8名新入矫的“船老大”申请出海作业,但因处于严管期,原则上不予批准外出。考虑到他们能不能出海,直接关乎着50多名船员个人和家庭的生计问题,普陀区检察院迅速开展调查核实,确认8名“船老大”申请外出作业确系正常工作,可以由社区矫正机构审批。随后普陀区司法局牵头区检察院、区海洋与渔业局、东港和沈家门街道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达成一致意见。最终,8名“船老大”和50多名船员全部完成外出审批手续,顺利扬帆起航。
  舟山市检察院对全市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全面排查,创建了数据翔实的人员信息库,由专人负责定期维护,重点跟踪、动态更新,确保了信息掌握全面,处置及时高效。通过入村头、进码头、上船头等形式,开展宣传,确保涉海涉渔社区矫正人员对出海政策应知尽知,能出尽出。
  截至目前,像8名“船老大”一样顺利出海的涉海涉渔社区矫正人员已达125人次,未发生过监管风险事件或重新犯罪情况。
  除了让涉海涉渔矫正人员出得去,舟山涉海涉渔社区矫正机制还积极探索多元帮扶模式,联动施策,提升帮扶精准度,为他们寻找更多出路。
  据统计,相关部门已组织就业技能培训19场,提供就业指导、职业规划等服务170余人次,提供工作岗位47个,51名矫正对象顺利实现转产再就业,5名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落实了低保医保和养老保险政策。
  “我们还将依托创建的涉海涉渔矫正对象信息库,探索更具针对性的管理与帮扶,打造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与司法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舟山样本。”舟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彬说。
“实时智控”确保管得住
  监管实践中的难题是,允许社区矫正对象出海后,如何保证管得住、回得来。
  “涉海涉渔社区矫正人员不同于一般矫正对象,因为他们的保证人无法跟随出海。”许华军介绍,针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构建“政府+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全维度、多层级工作模式。社区矫正对象出海后,海洋与渔业部门、海事部门协助社区矫正机构指导涉海涉渔企业、船员工会和相关船舶,落实企业负责人、船长担任社区矫正对象涉海涉渔从业期间的临时监护人,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落实每日报到、信息核查、远程教育等监管工作。
  出海作业是涉海涉渔矫正人员区别于一般矫正对象的另一个重要特点。“由于海上风浪、气候等不确定因素,涉海涉渔人员一旦出海,失联是常事。”舟山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过去,司法局、检察院的监管只能依靠手机芯片定位,但因为海上经常出现信号消失的情况,使得监管鞭长莫及。
  2022年以来,舟山市司法局以开发建设“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联合管控”应用平台成功破题,该平台整合公安、海洋渔业、海事等执法力量和数据资源,形成跨业务、跨部门数据集成共享,打造社区矫正海上监管的精密智治范式。
  依托动态跟踪和数据分析,平台可以自动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越界警告、脱失警告、分离警告等。
  “有了这个警示功能,我们可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通过视频核查、语音通话等方式,及时掌握最新情况。”舟山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大数据支撑下,该平台通过多维度设置风险模型,改变了以往单纯依靠人工分析预判的预警模式,以“实时智控”实现精准管控。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除通过管控平台进行重点跟踪、动态监控外,还依托与海警等部门建立的海上安全行刑共治平台,及时处置矫正对象在海上失联等异常情况,形成海上作业远程监督监管有效合力,构筑起协同监管、数据互换、全程闭环的海上监管“围墙”。
  “针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请假难、出海难等问题,检察机关联合司法局等单位出台人性化措施,让矫正对象能够出得去、管得住、回得来,刑罚执行与渔民生产生活实现了平衡,这一举措让司法更具温度、更加务实便民。”全国人大代表、岱山抲鱼人渔业专业合作社党总支书记夏永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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