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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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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执行的尚金峰、黄峰峰、杨梦、张宇楠、郑晓伟、李友明、张坤、许晓珍、王巍、张福婧、杨海、杨进勇、边美玲、邢金明、胡明昭、杭菊杰等十九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该案涉及投资人众多、地域广泛。为有利于我院确定投资人身份及权益,现要求投资人主动、如实、全面登记身份信息及投资信息,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方式:(1)将登记材料及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半步桥街52号西城法院第三办公区(收件人:王凯楠,邮政编码:100054);(2)通过投资人代表何湧转交登记材料及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投资人代表何湧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北里36号楼2007室,联系电话:13801100970,邮政编码:100036)。 二、登记期限: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 三、登记人员范围:本案因投资天津蓝海商贸城项目而造成损失的投资人。 四、登记内容:投资人的身份信息及投资情况等(详见投资人登记表);登记人可前往西城法院第三办公区或联系投资人代表何湧领取登记表格。 五、登记及核对时效:登记期限结束前,投资人可对登记信 息进行更正和补充。 六、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及时、全面、如实登记,避免因不登记、延迟登记、不全面准确登记而影响自己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2、为便于准确核对、提高效率,此前已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资人也需参与此次登记;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登记,干扰司法机关办案、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在本公告确定的登记期限未进行登记的,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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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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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0102执12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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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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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执行的尚金峰、黄峰峰、杨梦、张宇楠、郑晓伟、李友明、张坤、许晓珍、王巍、张福婧、杨海、杨进勇、边美玲、邢金明、胡明昭、杭菊杰等十九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该案涉及投资人众多、地域广泛。为有利于我院确定投资人身份及权益,现要求投资人主动、如实、全面登记身份信息及投资信息,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方式:(1)将登记材料及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半步桥街52号西城法院第三办公区(收件人:王凯楠,邮政编码:100054);(2)通过投资人代表何湧转交登记材料及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投资人代表何湧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北里36号楼2007室,联系电话:13801100970,邮政编码:100036)。 二、登记期限: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 三、登记人员范围:本案因投资天津蓝海商贸城项目而造成损失的投资人。 四、登记内容:投资人的身份信息及投资情况等(详见投资人登记表);登记人可前往西城法院第三办公区或联系投资人代表何湧领取登记表格。 五、登记及核对时效:登记期限结束前,投资人可对登记信 息进行更正和补充。 六、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及时、全面、如实登记,避免因不登记、延迟登记、不全面准确登记而影响自己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2、为便于准确核对、提高效率,此前已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资人也需参与此次登记;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登记,干扰司法机关办案、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在本公告确定的登记期限未进行登记的,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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