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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检察院启动轻伤害案件办理新模式

( 2023-04-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张志远 “希望你们能吸取教训,真心悔过,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努力构建和谐的同事、亲友关系……”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对10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并首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集中公开训诫。
  据介绍,上述10起轻伤害案件均因家庭、亲友、同事、邻里等民间矛盾或者偶发事件引发,经过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的调解,达成了刑事和解,且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为切实做好故意伤害案件不起诉“后半篇文章”,落实不起诉后非刑罚责任,通过集中公开训诫对被不起诉人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该院在办理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开展集中训诫,要求被不起诉人以此为戒,汲取教训,做遵纪守法好公民。
  同时,该院在充分听取各听证方意见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3份不起诉决定书集中公开宣告。承办检察官在被害人、侦查人员的见证下,全面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依法依规公开向各方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公开听证+集中训诫+宣告送达”的轻伤害案件办理模式,是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落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积极促进矛盾化解和诉源治理,进一步提升轻伤害案件办案质效。
  据介绍,该院将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坚持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等非刑罚处罚措施,强化教育、预防作用,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实现不起诉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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