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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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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贵州志城黔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文文与被告高登强,第三人夏先亮、贵州志城黔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黔0326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浙0482民初1327号 罗贵飞(身份证号码:352122197506034214):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强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万玛项欠:本院受理原告韩海坡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许有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生军诉被告许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王成宝:本院受理李兴明诉王成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青2221民初54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孔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辽0922民初825号 郭世忠(身份证:210922197301310319):本院受理原告李红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00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076号 吕永远:本院受理原告张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103号 权青:本院受理原告德州以诚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167号 王佳欢、秦玉波、陈志: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167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442号 李文举、何寒春、郎建平、长春市力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442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883号 张静: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圣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883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884号 王爱珍: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圣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884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022号 何锦哲:本院受理原告王海龙与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2022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818号 程仁杰:本院受理原告王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850号 赵后栋:本院受理原告郜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873号 曹小童:本院受理原告张乐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097号 泉州市旭日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厦门喆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增加诉请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169号 泉州市旭日起重机械有限公司、郭旭东、厦门喆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增加诉请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162号 朱安东:本院受理原告高世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170号 刘志坚、夏月辉、周元炉: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陈氏金清:本院受理的(2023)鲁1321民初7号原告高本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界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2023)豫0324破2-2号 各债权人:郭卫红申请河南金雕石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系“执转破”案件,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3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郭红卫对被申请人河南金雕石化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此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3破申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2023年2月9日立案受理河南金雕石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河南金雕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联系人:魏志刚,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润西区九都西路中弘中央广场1613室,电话:15236223191)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河南金雕石化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5月3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法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委托授权书。特此公告。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益勇、李献根、李远远、朱根松、戴阿良、王志伟、任胜会、方加贵、马秋、钱国亮、戴青春、戴斌、刘同正、董庆兵、汪松青、李祖才、曾福敏、韩家勇、汤后仓、单飞、陈静、饶海清、汪丽霞、纪灿: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已于2023年2月1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将(2021)苏0509执8121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8544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们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查明款项来源已于2023年2月2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676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余额人民币670436.55元以及(2022)苏0509执4477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余额人民币2584965.41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执行款权利确认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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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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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贵州志城黔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文文与被告高登强,第三人夏先亮、贵州志城黔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黔0326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浙0482民初1327号 罗贵飞(身份证号码:352122197506034214):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强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万玛项欠:本院受理原告韩海坡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许有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生军诉被告许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王成宝:本院受理李兴明诉王成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青2221民初54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孔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辽0922民初825号 郭世忠(身份证:210922197301310319):本院受理原告李红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00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076号 吕永远:本院受理原告张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103号 权青:本院受理原告德州以诚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167号 王佳欢、秦玉波、陈志: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167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442号 李文举、何寒春、郎建平、长春市力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442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883号 张静: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圣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883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884号 王爱珍: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圣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884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022号 何锦哲:本院受理原告王海龙与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2022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818号 程仁杰:本院受理原告王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850号 赵后栋:本院受理原告郜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873号 曹小童:本院受理原告张乐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097号 泉州市旭日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厦门喆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增加诉请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169号 泉州市旭日起重机械有限公司、郭旭东、厦门喆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增加诉请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162号 朱安东:本院受理原告高世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170号 刘志坚、夏月辉、周元炉: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陈氏金清:本院受理的(2023)鲁1321民初7号原告高本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界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2023)豫0324破2-2号 各债权人:郭卫红申请河南金雕石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系“执转破”案件,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3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郭红卫对被申请人河南金雕石化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此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3破申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2023年2月9日立案受理河南金雕石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河南金雕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联系人:魏志刚,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润西区九都西路中弘中央广场1613室,电话:15236223191)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河南金雕石化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5月3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法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委托授权书。特此公告。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益勇、李献根、李远远、朱根松、戴阿良、王志伟、任胜会、方加贵、马秋、钱国亮、戴青春、戴斌、刘同正、董庆兵、汪松青、李祖才、曾福敏、韩家勇、汤后仓、单飞、陈静、饶海清、汪丽霞、纪灿: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已于2023年2月1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将(2021)苏0509执8121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8544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们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查明款项来源已于2023年2月2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676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余额人民币670436.55元以及(2022)苏0509执4477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余额人民币2584965.41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执行款权利确认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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