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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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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2022年,证监会严格按照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法治政府建设,在查办大要案、推进“放管服”改革、防范权力滥用等多方面,取得不菲成果。
□ 本报记者 周芬棉
2022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的第二年,证监会严格按照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法治政府建设,在查办大要案、推进“放管服”改革、防范权力滥用等多方面,取得不菲成果。 持续完善法律制度 从最初提出到逐步试点,历经近十年,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制度安排,终于在2022年基本定型。2023年2月17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发布实施。证监会及系统单位共发布了165部制度规则,内容涵盖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保荐承销、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执法、投资者保护等各个方面。相关制度规则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注册制推广到全市场和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 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介绍,除了备受关注的注册制之外,资本市场的其他各项制度建设也在出台与完善。2022年,市场期待已久的期货和衍生品法审议通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7件规章、40件规范性文件得以制定修改。证监会打包清理31件规章规范性文件,提高了规则体系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基础法律制度方面,证监会还配合修改公司法、企业破产法,推进《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修改工作。推动最高法发布《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推动最高检、公安部出台《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不仅如此,证监会还与财政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签署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并严格按照双方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开展2022年度合作事项。推动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域外适用制度,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更好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到境外上市。 坚持依法从严治市 依法从严,制度先行。 2022年,证监会加强资本市场“零容忍”制度建设。与最高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形成合力。公布施行《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 据黄江东介绍,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的《证券行政处罚年度观察(2022年)》显示,2022年证券监管执法始终保持从严监管的态势。证监会2022年共作出行政处罚384项,创近三年处罚数量新高。而罚没款金额26.67亿元、市场禁入70人次与往年相较有所下降,可见,“零容忍”的执法威慑得到释放,市场潜在违法主体的违法动机和行为有所遏制。 联合办案、联动办案的协作机制更为畅通。2022年证监会共办理案件603件,其中重大案件136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通报线索123件,案件查实率达到90%,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更为紧密。2022年9月,证监会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首次联合发布5宗证券犯罪典型案件,证券执法司法持续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对中介机构的查处力度有所加强。证券中介机构是证券市场的“看门人”,2022年证监会多次发声,表明从严查处证券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态度,尤其随着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推行,对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态势日趋严厉。2022年中介机构行政处罚数量位列常见证券违法类型的第三位,成为信息披露违法、内幕交易之外处罚数量最多的违法类型。 同时,证监会还强化日常监管。推进对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的分类监管。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退市公司监管,推动形成“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良好市场生态。加强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及时出清问题机构。联合财政部、司法部发布实施《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首次对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提出廉洁风险防控统一要求。开展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监管,加强备案监管及年报审计监管。联合司法部启动《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修改工作,持续做好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备案管理和专项检查。 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证监会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首先体现在修改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标准化透明化,精简证明事项及申请材料。做好行政许可审核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体现在执行上。证监会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全年共接收行政许可申请3218件,送达行政许可决定3565件。其中,沪深交易所共341家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核准68家企业境外融资行政许可申请,41家企业完成境外融资;同意注册公司债券发行申请491件;核准或同意注册并购重组45单。 批准14只REITs产品,募集资金437亿元,回收资金带动新项目投额超2600亿元。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试点转常规,全年累计发行科技创新债1202亿元。 证监会将行政执法与文明高效相结合,与诚信建设不断完善相关,与权力监督同步而行。 2022年证监会持续优化诚信档案数据库功能及与其他行业、其他领域的诚信信息共享,进一步健全失信信息应用统计机制和部际失信约束协同机制,扎实推进诚信信息对外查询公示及对内查询应用。截至2022年底,诚信数据库收录主体信息80.06万余条、诚信信息12.71万余条,面向公众用户对外服务2179万余次;市场诚信信息查询平台总查询量2047.72万余次。 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提高监管透明度。全年官网发布新闻183条,答记者问14个,新媒体微信微博发布新闻近700条。全年严格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15件,进一步提升办理质量。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年共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191件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179件。积极接受司法监督,全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74件,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集体诉讼已常态化 证监会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2022年也可圈可点。 首先是推动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常态化开展。据黄江东介绍,首单康美药业证券集体诉讼案成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重大案件,5.5万投资者获赔24.59亿元。继康美药业证券集体诉讼案之后,证监会建成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信息报送系统,并且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人诉讼案件评估、决策、实施等制度机制。 其次,证监会充分发挥调解机制的作用,借助“总对总”证券期货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在线调解平台微信小程序等,及时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全年各调解组织调解成功案件3268件,投资者获赔3.42亿元。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建设12386网络平台,接收投资者投诉、举报、咨询和意见建议。全年接收投资者诉求约13万件,挽回投资者损失约6015万元。 指导投服中心开展持股行权工作,投服中心全年行使质询权、表决权、查阅权、诉讼权等股东权利4346次,切实督促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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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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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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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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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2022年,证监会严格按照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法治政府建设,在查办大要案、推进“放管服”改革、防范权力滥用等多方面,取得不菲成果。
□ 本报记者 周芬棉
2022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的第二年,证监会严格按照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法治政府建设,在查办大要案、推进“放管服”改革、防范权力滥用等多方面,取得不菲成果。 持续完善法律制度 从最初提出到逐步试点,历经近十年,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制度安排,终于在2022年基本定型。2023年2月17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发布实施。证监会及系统单位共发布了165部制度规则,内容涵盖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保荐承销、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执法、投资者保护等各个方面。相关制度规则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注册制推广到全市场和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 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介绍,除了备受关注的注册制之外,资本市场的其他各项制度建设也在出台与完善。2022年,市场期待已久的期货和衍生品法审议通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7件规章、40件规范性文件得以制定修改。证监会打包清理31件规章规范性文件,提高了规则体系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基础法律制度方面,证监会还配合修改公司法、企业破产法,推进《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修改工作。推动最高法发布《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推动最高检、公安部出台《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不仅如此,证监会还与财政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签署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并严格按照双方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开展2022年度合作事项。推动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域外适用制度,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更好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到境外上市。 坚持依法从严治市 依法从严,制度先行。 2022年,证监会加强资本市场“零容忍”制度建设。与最高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形成合力。公布施行《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 据黄江东介绍,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的《证券行政处罚年度观察(2022年)》显示,2022年证券监管执法始终保持从严监管的态势。证监会2022年共作出行政处罚384项,创近三年处罚数量新高。而罚没款金额26.67亿元、市场禁入70人次与往年相较有所下降,可见,“零容忍”的执法威慑得到释放,市场潜在违法主体的违法动机和行为有所遏制。 联合办案、联动办案的协作机制更为畅通。2022年证监会共办理案件603件,其中重大案件136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通报线索123件,案件查实率达到90%,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更为紧密。2022年9月,证监会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首次联合发布5宗证券犯罪典型案件,证券执法司法持续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对中介机构的查处力度有所加强。证券中介机构是证券市场的“看门人”,2022年证监会多次发声,表明从严查处证券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态度,尤其随着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推行,对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态势日趋严厉。2022年中介机构行政处罚数量位列常见证券违法类型的第三位,成为信息披露违法、内幕交易之外处罚数量最多的违法类型。 同时,证监会还强化日常监管。推进对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的分类监管。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退市公司监管,推动形成“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良好市场生态。加强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及时出清问题机构。联合财政部、司法部发布实施《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首次对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提出廉洁风险防控统一要求。开展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监管,加强备案监管及年报审计监管。联合司法部启动《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修改工作,持续做好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备案管理和专项检查。 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证监会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首先体现在修改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标准化透明化,精简证明事项及申请材料。做好行政许可审核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体现在执行上。证监会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全年共接收行政许可申请3218件,送达行政许可决定3565件。其中,沪深交易所共341家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核准68家企业境外融资行政许可申请,41家企业完成境外融资;同意注册公司债券发行申请491件;核准或同意注册并购重组45单。 批准14只REITs产品,募集资金437亿元,回收资金带动新项目投额超2600亿元。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试点转常规,全年累计发行科技创新债1202亿元。 证监会将行政执法与文明高效相结合,与诚信建设不断完善相关,与权力监督同步而行。 2022年证监会持续优化诚信档案数据库功能及与其他行业、其他领域的诚信信息共享,进一步健全失信信息应用统计机制和部际失信约束协同机制,扎实推进诚信信息对外查询公示及对内查询应用。截至2022年底,诚信数据库收录主体信息80.06万余条、诚信信息12.71万余条,面向公众用户对外服务2179万余次;市场诚信信息查询平台总查询量2047.72万余次。 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提高监管透明度。全年官网发布新闻183条,答记者问14个,新媒体微信微博发布新闻近700条。全年严格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15件,进一步提升办理质量。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年共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191件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179件。积极接受司法监督,全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74件,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集体诉讼已常态化 证监会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2022年也可圈可点。 首先是推动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常态化开展。据黄江东介绍,首单康美药业证券集体诉讼案成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重大案件,5.5万投资者获赔24.59亿元。继康美药业证券集体诉讼案之后,证监会建成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信息报送系统,并且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人诉讼案件评估、决策、实施等制度机制。 其次,证监会充分发挥调解机制的作用,借助“总对总”证券期货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在线调解平台微信小程序等,及时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全年各调解组织调解成功案件3268件,投资者获赔3.42亿元。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建设12386网络平台,接收投资者投诉、举报、咨询和意见建议。全年接收投资者诉求约13万件,挽回投资者损失约6015万元。 指导投服中心开展持股行权工作,投服中心全年行使质询权、表决权、查阅权、诉讼权等股东权利4346次,切实督促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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