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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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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佯装扫码付款诈骗物资

( 2023-04-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李葆华 姚帅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手机扫码支付实施盗窃和诈骗的刑事案件。
  2021年5月3日,李某某乘坐出租车来到喀什市某小区便利店门前,坐在车内对店主说要两条某品牌香烟、两箱饮料。店主按要求将香烟和饮料搬至出租车后备厢,向李某某出示收款二维码。李某某假装扫码付款,等店主回到店内,发现没有收到钱,出门寻找时,李某某已乘车离开。
  同年5月12日,李某某又乘出租车来到喀什市某小区旁,他下车让出租车司机在路边等待,随后步行至商店处,要了两条某品牌香烟。店主将香烟放到柜台,李某某又称要买饮料,在店主离开柜台搬饮料之际,李某某拿起香烟坐上出租车逃离现场。
  2021年5月至7月间,李某某先后以购买饮料、名贵香烟为名,在喀什市的便利店和超市实施犯罪28次,窃取、骗取财物价值达2.9万余元。
  到案后,李某某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他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也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情形。”该案承办法官说。
  经审理,喀什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某向28家便利店店主退赔犯罪所得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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