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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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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丁金明:原告铜陵市星光涂料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汪斌:本院受理原告朱玉美诉汪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148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钱家乐:原告铜陵金大地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送达回证、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王春燕:本院受理上诉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春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魏人刚:本院受理原告毕节市学龙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魏人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车振华:本院受理毕节市七星百盛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0502民初365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高菁菁、粟多磊、栗发元、权良丽、栗华献: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唐井宽、高菁菁、栗多磊、粟发元、权良丽、栗华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174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23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合肥艺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传喜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198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8日下午3:00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潘洪芝:本院受理原告蒙元坪诉你与吴正东、韦豪祖、蒙磊、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中学、莫为章、莫辉、韦启佰、王余庆、王有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732民初9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石莹:本院受理范巧美与石莹民间借贷纠纷(2023)辽0304民初93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焦文、闻聪、赵海兵:本院受理原告冯春容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7328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1192号 河南聚威晟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浙江泰控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聚威晟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1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童艳平:本院受理戴王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裁定书。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万利春:本院受理杨仁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裁定书。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30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戚家余:本院受理安徽众鑫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戚家余买卖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168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5月25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毕东浩:本院受理倪晓龙诉毕东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3)皖0422民初168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5月25日下午3点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王军辉:本院受理陆志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裁定书。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30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岳云霞、万志、姚敏超:本院受理的原告靳义均诉你们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时鸭平:本委受理(2023)芜仲字第013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如你方不按期选定仲裁员,将由奚玮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本案将于2023年5月30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5楼510室)开庭审理,请你方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 芜湖仲裁委员会 程雪芬:本委受理(2023)芜仲字第014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如你方不按期选定仲裁员,将由徐宗保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本案将于2023年5月30日10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5楼510室)开庭审理,请你方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 芜湖仲裁委员会 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本委受理吴惠娟与你司和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3〕第95号),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诉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5月10日15时在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庭后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建恒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本委已受理王妹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海美劳人仲案〔2022〕321号)劳动争议案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晋江横街30号三楼,0898-6533629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海岛满分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符旭霞、许月乾、李润连、符小娜、张钦愉、余少星、吴多武、张卓霞、邓真利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2〕第192、194、198、234、268、269、377、533、535号),并定于2023年5月24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圈享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南宁易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钟一桃、唐怀书、林洋舟与你们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2〕第311、312、325号),并定于2023年5月26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神马海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万明光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2〕第110号),并定于2023年5月23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宁易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林梦杰、吴承雅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2〕第310、324号),并定于2023年5月25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督促履行催告书 津静环履催字[2023]003号 天津市鑫圣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300630944K,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崔家庄村西200米,法定代表人:冯广平):我局于2022年8月22日针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静环罚字[2022]069号),处你单位人民币二万一千元罚款,并送达你单位。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书,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下列方式依法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到我局领取缴款书,缴纳罚款本金二万一千元以及加处罚款二万一千元,共计四万二千元至指定银行。逾期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述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人:商木树,联系电话:2893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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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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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丁金明:原告铜陵市星光涂料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汪斌:本院受理原告朱玉美诉汪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148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钱家乐:原告铜陵金大地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送达回证、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王春燕:本院受理上诉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春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魏人刚:本院受理原告毕节市学龙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魏人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车振华:本院受理毕节市七星百盛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0502民初365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高菁菁、粟多磊、栗发元、权良丽、栗华献: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唐井宽、高菁菁、栗多磊、粟发元、权良丽、栗华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174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23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合肥艺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传喜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198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8日下午3:00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潘洪芝:本院受理原告蒙元坪诉你与吴正东、韦豪祖、蒙磊、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中学、莫为章、莫辉、韦启佰、王余庆、王有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732民初9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石莹:本院受理范巧美与石莹民间借贷纠纷(2023)辽0304民初93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焦文、闻聪、赵海兵:本院受理原告冯春容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7328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1192号 河南聚威晟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浙江泰控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聚威晟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1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童艳平:本院受理戴王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裁定书。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万利春:本院受理杨仁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裁定书。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30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戚家余:本院受理安徽众鑫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戚家余买卖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168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5月25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毕东浩:本院受理倪晓龙诉毕东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3)皖0422民初168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5月25日下午3点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王军辉:本院受理陆志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裁定书。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30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岳云霞、万志、姚敏超:本院受理的原告靳义均诉你们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时鸭平:本委受理(2023)芜仲字第013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如你方不按期选定仲裁员,将由奚玮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本案将于2023年5月30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5楼510室)开庭审理,请你方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 芜湖仲裁委员会 程雪芬:本委受理(2023)芜仲字第014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如你方不按期选定仲裁员,将由徐宗保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本案将于2023年5月30日10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5楼510室)开庭审理,请你方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 芜湖仲裁委员会 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本委受理吴惠娟与你司和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3〕第95号),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诉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5月10日15时在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庭后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建恒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本委已受理王妹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海美劳人仲案〔2022〕321号)劳动争议案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晋江横街30号三楼,0898-6533629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海岛满分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符旭霞、许月乾、李润连、符小娜、张钦愉、余少星、吴多武、张卓霞、邓真利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2〕第192、194、198、234、268、269、377、533、535号),并定于2023年5月24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圈享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南宁易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钟一桃、唐怀书、林洋舟与你们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2〕第311、312、325号),并定于2023年5月26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神马海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万明光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2〕第110号),并定于2023年5月23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宁易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林梦杰、吴承雅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2〕第310、324号),并定于2023年5月25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督促履行催告书 津静环履催字[2023]003号 天津市鑫圣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300630944K,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崔家庄村西200米,法定代表人:冯广平):我局于2022年8月22日针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静环罚字[2022]069号),处你单位人民币二万一千元罚款,并送达你单位。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书,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下列方式依法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到我局领取缴款书,缴纳罚款本金二万一千元以及加处罚款二万一千元,共计四万二千元至指定银行。逾期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述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人:商木树,联系电话:2893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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