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0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综合
13 8/13 7 8 9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以警营“幸福指数”提升队伍“战斗指数”
· 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将在福州举行
· 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至50项
· 查处各类文物违法案件346起
· 各地铁路公安机关开展缅怀英烈活动
· 福建各地下沉力量源头治理信访问题
· 大庆政法队伍信息管理平台开始运行
· 沂水“站办联动”做好信访工作
· 凉城税务持续优化办税缴费服务

今年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将延续优化
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至50项

( 2023-04-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讯 记者万静 在近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表示,今年延续和优化实施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更好地为企业和市场主体减负。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财政部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通过清理、降标、规范、治乱等方式,取消、停征和减免了一大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前,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185项减少至50项,减少幅度约73%,其中涉企收费由106项减少至32项,减少幅度约70%;政府性基金由30项减少至20项,减少幅度约33%。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