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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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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2023)川0903民初1671号 黄兵、沈荣龙:本院受理原告王力与被告黄兵、沈荣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张元艳: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元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2民初4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3)浙0482民初289号 帝再恩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324325426W);傅杰(身份证号码:510224197211111899):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希卡姆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徐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482民初289号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587号 李道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诉被告李道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余学真:本院受理王雪与余学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李大波:本院受理苏丽与李大波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钟玉洪、王粉:本院受理杨春光与钟玉洪、王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王春娥:本院已经受理原告丁建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960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开庭地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30在高新法庭第五审判庭(燕头派出所对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胡良楠:本院受理原告周传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离婚;二、婚生女由原告自费抚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145号 鞠瑞凡:本院受理胡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海国际港务区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02号 郭巍:本院受理吴远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海国际港务区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4045号 内蒙古驰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4MA7YN2Y593):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博凯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482民初4045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6925号 熊洋:本院受理原告葛于汉与被告熊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6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7708号 孙修领:本院受理胡春与孙修领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026号 何开秀:本院受理原告黄峰与被告何开秀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033号 何开秀:本院受理原告韩瑞青与被告何开秀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507号 杨珍:本院受理原告余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浙0784民初59号 王荣凯(住湖北省云梦县下辛店镇台湖村七组,公民身份号码:420923198110036214):本院受理原告夏玉林与被告王海波、王荣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08:50,开庭地点在第25审判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1528号 中海盛源国际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海盛源国际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45号 张鹏、张瑜:本院受理的原告叶宝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8031号 喻年: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雷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80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楼小英: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平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121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楼小英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平县支行偿还截至2022年1月26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24 999.15元、利息4 340.3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 474.23元、消费手续费3元,合计30 816.77元;2022年1月27日起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还清款项时止。案件受理费526元,公告费740元,合计1266元,由被告楼小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五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杨明:原告孙义友与被告杨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7民初1266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60000元、截止2023年1月9日欠款利息754191.33元,共计1114191.33元;2.判令被告偿还借款约定利息至所借款项本息还清时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独任)、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3年05月24日10时30分在横岗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辽宁美天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902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陈国权(公民身份号码:4103221964****6114):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一案,本局决定对你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医疗器械、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卫医罚〔202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你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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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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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2023)川0903民初1671号 黄兵、沈荣龙:本院受理原告王力与被告黄兵、沈荣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张元艳: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元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2民初4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3)浙0482民初289号 帝再恩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324325426W);傅杰(身份证号码:510224197211111899):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希卡姆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徐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482民初289号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587号 李道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诉被告李道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余学真:本院受理王雪与余学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李大波:本院受理苏丽与李大波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钟玉洪、王粉:本院受理杨春光与钟玉洪、王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王春娥:本院已经受理原告丁建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960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开庭地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30在高新法庭第五审判庭(燕头派出所对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胡良楠:本院受理原告周传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离婚;二、婚生女由原告自费抚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145号 鞠瑞凡:本院受理胡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海国际港务区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02号 郭巍:本院受理吴远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海国际港务区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4045号 内蒙古驰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4MA7YN2Y593):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博凯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482民初4045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6925号 熊洋:本院受理原告葛于汉与被告熊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6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7708号 孙修领:本院受理胡春与孙修领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026号 何开秀:本院受理原告黄峰与被告何开秀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033号 何开秀:本院受理原告韩瑞青与被告何开秀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507号 杨珍:本院受理原告余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浙0784民初59号 王荣凯(住湖北省云梦县下辛店镇台湖村七组,公民身份号码:420923198110036214):本院受理原告夏玉林与被告王海波、王荣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08:50,开庭地点在第25审判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1528号 中海盛源国际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海盛源国际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45号 张鹏、张瑜:本院受理的原告叶宝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8031号 喻年: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雷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80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楼小英: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平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121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楼小英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平县支行偿还截至2022年1月26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24 999.15元、利息4 340.3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 474.23元、消费手续费3元,合计30 816.77元;2022年1月27日起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还清款项时止。案件受理费526元,公告费740元,合计1266元,由被告楼小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五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杨明:原告孙义友与被告杨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7民初1266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60000元、截止2023年1月9日欠款利息754191.33元,共计1114191.33元;2.判令被告偿还借款约定利息至所借款项本息还清时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独任)、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3年05月24日10时30分在横岗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辽宁美天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902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陈国权(公民身份号码:4103221964****6114):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一案,本局决定对你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医疗器械、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卫医罚〔202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你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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