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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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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2023)川0903民初1045号 蒋红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蒋红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蒋红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信用卡尚欠透支本金人民币58 443.99元及利息、复利,利息、复利的计算方式为:以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始按双方合约约定计算,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利息、复利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但利息、复利的总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 676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838元,由被告蒋红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9235号 冯吉龙:本院受理原告徐文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 苏1283民初923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4509号 兴仁市娜爱瑞斯服饰有限公司、任念:本院受理晴隆海晨服饰有限公司与兴仁市娜爱瑞斯服饰有限公司、任念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黔2322民初4509号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李太富:本院已受理冉崇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家旭:本院受理原告张学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48000元,合计14800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王小东:本院受理原告徐香园与被告王小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60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庄早平:本院受理原告徐莲英与被告庄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56号 张磊:本院受理原告郝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10号 谢金虎:本院受理原告周美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568号 龙应叶: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被告龙应叶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582号 韩绪龙: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相东与被告韩绪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42号 朱炳全:本院受理的原告倪玉侠与被告朱炳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533号 刘敏: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上海芦浦房地产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刘同杰、贾凤英与上海芦浦房地产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252号 郑芷箐:本院受理原告赵清竹与被告郑芷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269号 陈坚:本院受理原告郑华光与被告陈坚、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417号 杨珍:本院受理原告曾秋燕与被告杨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830号 刘见: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立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373号 章苏南、葛卫洲: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晨电太阳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泗阳霞飞中等专业学校、倪晗、唐乃美、张瑶琴、颜怀岗、颜士侠、章苏南、张恕生、葛卫洲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3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961号 杭州春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京与被告单严国、杭州春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4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8192号 胡园园:本院受理原告姜荣田与被告胡园园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8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8212号 汤科超:本院受理原告陈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8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特2号 本院于2023年1月1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高好、高露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高好、高露称,其母亲童业珍(1967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泗阳县农场闸南大队四队)自2004年失踪,至今未归。下落不明人童业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童业珍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童业珍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童业珍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姜广东:本院受理原告杨述梅与被告姜广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李瑞芬:本院受理原告曲景波诉被告冷巍、冷志成、李瑞芬、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汽贸城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7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曲景波撤回对被告冷巍的起诉。”以及(2022)吉0192民初1723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汽贸城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曲景波残疾赔偿金共计180,000.00元;二、被告冷志成、李瑞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冷巍财产限额内赔偿原告曲景波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共计382,585.89元;三、驳回原告曲景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18.00元、保全费1,820.00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00元,由被告冷志成、李瑞芬在继承冷巍财产限额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保定居美新能源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童建宁与你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2022】保裁字第11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通知书(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费用表、选定仲裁员通知书,自公告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案将组庭并于2023年5月29日9时30分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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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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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2023)川0903民初1045号 蒋红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蒋红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蒋红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信用卡尚欠透支本金人民币58 443.99元及利息、复利,利息、复利的计算方式为:以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始按双方合约约定计算,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利息、复利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但利息、复利的总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 676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838元,由被告蒋红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9235号 冯吉龙:本院受理原告徐文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 苏1283民初923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4509号 兴仁市娜爱瑞斯服饰有限公司、任念:本院受理晴隆海晨服饰有限公司与兴仁市娜爱瑞斯服饰有限公司、任念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黔2322民初4509号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李太富:本院已受理冉崇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家旭:本院受理原告张学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48000元,合计14800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王小东:本院受理原告徐香园与被告王小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60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庄早平:本院受理原告徐莲英与被告庄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56号 张磊:本院受理原告郝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10号 谢金虎:本院受理原告周美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568号 龙应叶: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被告龙应叶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582号 韩绪龙: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相东与被告韩绪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42号 朱炳全:本院受理的原告倪玉侠与被告朱炳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533号 刘敏: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上海芦浦房地产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刘同杰、贾凤英与上海芦浦房地产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252号 郑芷箐:本院受理原告赵清竹与被告郑芷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269号 陈坚:本院受理原告郑华光与被告陈坚、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417号 杨珍:本院受理原告曾秋燕与被告杨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830号 刘见: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立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373号 章苏南、葛卫洲: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晨电太阳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泗阳霞飞中等专业学校、倪晗、唐乃美、张瑶琴、颜怀岗、颜士侠、章苏南、张恕生、葛卫洲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3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961号 杭州春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京与被告单严国、杭州春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4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8192号 胡园园:本院受理原告姜荣田与被告胡园园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8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8212号 汤科超:本院受理原告陈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8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特2号 本院于2023年1月1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高好、高露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高好、高露称,其母亲童业珍(1967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泗阳县农场闸南大队四队)自2004年失踪,至今未归。下落不明人童业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童业珍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童业珍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童业珍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姜广东:本院受理原告杨述梅与被告姜广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李瑞芬:本院受理原告曲景波诉被告冷巍、冷志成、李瑞芬、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汽贸城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7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曲景波撤回对被告冷巍的起诉。”以及(2022)吉0192民初1723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汽贸城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曲景波残疾赔偿金共计180,000.00元;二、被告冷志成、李瑞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冷巍财产限额内赔偿原告曲景波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共计382,585.89元;三、驳回原告曲景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18.00元、保全费1,820.00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00元,由被告冷志成、李瑞芬在继承冷巍财产限额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保定居美新能源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童建宁与你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2022】保裁字第11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通知书(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费用表、选定仲裁员通知书,自公告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案将组庭并于2023年5月29日9时30分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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