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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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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白坤先 茹玉 浙江湖州,因绿而兴。在“好风景”里布局“新经济”,在“好山水”中孕育“科技苗”,老百姓端起“绿色”饭碗,嘴里唱的是那句“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的美好畅想。 近年来,湖州两级法院坚决扛起“两山”理念诞生地的政治担当,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在全省率先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探索环资案件“集中管辖+重点区域指定管辖”新模式,在司法实践中逐绿前行,努力争当践行“两山”理念司法模范生。 绿色引领 案例是司法护航绿色发展的生动注脚。 湖州法院以守正创新为引领,在环境资源司法全生命周期保护中积极作为,用一个个公正裁判、典型案例标注生态环境保护印记。 2022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杜前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全国首例违法使用“COD去除剂”干扰监测设施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这是湖州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以来提级管辖的首个案件。 “所谓的COD,就是化学需氧量,是一种常用的评价水体污染程度的综合性指标。环境监测部门可以根据对水体的化学需氧量进行监测,以测定水体污染情况。”杜前介绍说,本案中,被告人把“COD去除剂”投加至污水处理末端,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以规避监管部门的在线监测。 “被告是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不仅没有履行保护环境的主体责任,还成了环境污染的制造者。”杜前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最终,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被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该案的判决,首次对使用“COD去除剂”干扰监测设施进行刑事追责,用司法裁判应积极践行“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打破行业“潜规则”,从而系统性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像这样具有示范效益的典型案例,还有不少。湖州中院审结的全国首例违法使用ODS物质破坏臭氧层污染环境案,以对世界公约在中国环境司法裁判中的适用为要点,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库收录。 法护生态 对于湖州法院而言,环境司法很多领域都在以创新司法展现更大作为。 从2021年开始,在湖州的田间地头、森林竹海,经常可以看到湖州法院法官的身影,他们走出法庭,为群众普及法律法规、指导纠纷调处、开展巡回审判,被当地老百姓亲切地称为“森林法官”。 随后,湖州法院全面推广“森林法官”工作机制,并逐步建立内部管控指导和外部协调协作的模式。截至目前,全市共设有“森林法官”180余名。 同时,湖州法院还创新推出“司法碳汇修复”,引入“生态司法+碳汇补偿”机制,通过当事人认购碳汇,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施行后,对于占用耕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湖州法院在全国率先发出《自然资源保护禁止令》,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违法行为,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和耕地红线。 “法护生态”的创新脚步从未停止。 在2022年第八个湖州生态文明日来临之际,湖州中院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围绕司法赋能“美丽新湖州”建设,探索建立湖州法院绿色司法赋能体系,将环境资源审判拆解为专业建设、司法审判、修复司法、创新机制、司法延伸五个单元,以赋分方式衡量环境资源司法各项工作对“美丽新湖州”建设的参与度、贡献度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这个绿色司法赋能体系也是湖州法院司法公信力评价提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共保联治 守护一方山水,造福一方百姓。 近年来,在行政执法与司法更深层次的合作上,湖州中院筹划形式更多样、内容更丰富、平台载体更广阔的协同协作,参与了《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条例》的立法起草,研发了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司法智能治理平台——“法护生态”集成应用,数字赋能跨部门协同保护,为生态环境治理插上智慧翅膀。 在生态环境区域协同治理方面,湖州法院和申苏浙皖法院联合签订长三角、大运河、环太湖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意见,开展跨区域、跨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与此同时,湖州法院还在法治宣传上下功夫,把法治教育基地和典型案例作为鲜活的法治教科书,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领社会风尚。“两山”司法实践展示馆、湖州市水生态法治展示馆等一批具有浓郁司法特色、体现绿色印记的普法展馆相继落地建成,生动展示着湖州法院践行“两山”理念、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的司法印记,向社会传递着法治精神。 同时,湖州法院还构建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集群制度,在全市打造了一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实现全域协同开展生态修复、科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知不足而奋进,望远山而立行。接下来,我们将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方向,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踔厉奋发,为推动现代化环境治理格局,构建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贡献更多湖州经验。”杜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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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环资审判金名片 争当绿色司法模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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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逐绿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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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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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白坤先 茹玉 浙江湖州,因绿而兴。在“好风景”里布局“新经济”,在“好山水”中孕育“科技苗”,老百姓端起“绿色”饭碗,嘴里唱的是那句“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的美好畅想。 近年来,湖州两级法院坚决扛起“两山”理念诞生地的政治担当,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在全省率先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探索环资案件“集中管辖+重点区域指定管辖”新模式,在司法实践中逐绿前行,努力争当践行“两山”理念司法模范生。 绿色引领 案例是司法护航绿色发展的生动注脚。 湖州法院以守正创新为引领,在环境资源司法全生命周期保护中积极作为,用一个个公正裁判、典型案例标注生态环境保护印记。 2022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杜前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全国首例违法使用“COD去除剂”干扰监测设施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这是湖州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以来提级管辖的首个案件。 “所谓的COD,就是化学需氧量,是一种常用的评价水体污染程度的综合性指标。环境监测部门可以根据对水体的化学需氧量进行监测,以测定水体污染情况。”杜前介绍说,本案中,被告人把“COD去除剂”投加至污水处理末端,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以规避监管部门的在线监测。 “被告是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不仅没有履行保护环境的主体责任,还成了环境污染的制造者。”杜前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最终,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被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该案的判决,首次对使用“COD去除剂”干扰监测设施进行刑事追责,用司法裁判应积极践行“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打破行业“潜规则”,从而系统性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像这样具有示范效益的典型案例,还有不少。湖州中院审结的全国首例违法使用ODS物质破坏臭氧层污染环境案,以对世界公约在中国环境司法裁判中的适用为要点,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库收录。 法护生态 对于湖州法院而言,环境司法很多领域都在以创新司法展现更大作为。 从2021年开始,在湖州的田间地头、森林竹海,经常可以看到湖州法院法官的身影,他们走出法庭,为群众普及法律法规、指导纠纷调处、开展巡回审判,被当地老百姓亲切地称为“森林法官”。 随后,湖州法院全面推广“森林法官”工作机制,并逐步建立内部管控指导和外部协调协作的模式。截至目前,全市共设有“森林法官”180余名。 同时,湖州法院还创新推出“司法碳汇修复”,引入“生态司法+碳汇补偿”机制,通过当事人认购碳汇,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施行后,对于占用耕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湖州法院在全国率先发出《自然资源保护禁止令》,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违法行为,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和耕地红线。 “法护生态”的创新脚步从未停止。 在2022年第八个湖州生态文明日来临之际,湖州中院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围绕司法赋能“美丽新湖州”建设,探索建立湖州法院绿色司法赋能体系,将环境资源审判拆解为专业建设、司法审判、修复司法、创新机制、司法延伸五个单元,以赋分方式衡量环境资源司法各项工作对“美丽新湖州”建设的参与度、贡献度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这个绿色司法赋能体系也是湖州法院司法公信力评价提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共保联治 守护一方山水,造福一方百姓。 近年来,在行政执法与司法更深层次的合作上,湖州中院筹划形式更多样、内容更丰富、平台载体更广阔的协同协作,参与了《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条例》的立法起草,研发了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司法智能治理平台——“法护生态”集成应用,数字赋能跨部门协同保护,为生态环境治理插上智慧翅膀。 在生态环境区域协同治理方面,湖州法院和申苏浙皖法院联合签订长三角、大运河、环太湖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意见,开展跨区域、跨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与此同时,湖州法院还在法治宣传上下功夫,把法治教育基地和典型案例作为鲜活的法治教科书,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领社会风尚。“两山”司法实践展示馆、湖州市水生态法治展示馆等一批具有浓郁司法特色、体现绿色印记的普法展馆相继落地建成,生动展示着湖州法院践行“两山”理念、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的司法印记,向社会传递着法治精神。 同时,湖州法院还构建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集群制度,在全市打造了一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实现全域协同开展生态修复、科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知不足而奋进,望远山而立行。接下来,我们将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方向,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踔厉奋发,为推动现代化环境治理格局,构建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贡献更多湖州经验。”杜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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