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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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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未成年人构成帮信犯罪获缓刑

( 2023-03-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王  艳 安秋旭

  近日,随着法庭的一声槌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依法追究5名涉案未成年人刑事责任。
  事情的起因要从被告人吴某某结识有偿收购银行卡的林某某说起。2019年11月,吴某某把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了林某某,获得了一条香烟作为报酬。该银行卡在3个月内流水达199万多元。
  尝到甜头的吴某某又结识了有偿收购“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1类账户、U盾、手机SIM卡、身份证号码)的金某某,吴某某以每套1000元的价格提供银行卡供金某某使用。2020年4月至10月,吴某某又当起了“中间商”,以每张卡700元至800元不等的使用费,从被告人苏某某等4人处收购银行卡及配套信息15套,涉案银行卡流水最高达6000多万元。4人还帮助银行卡使用者从出借的银行卡中取现,并按取现数额的2%获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苏某某等5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非法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5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自愿赔偿因其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的行为给部分被害人造成的损失,依法可以从宽从轻惩处。为了教育挽救未成年人,让他们早日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法院从轻判处,依法对5名被告人宣告缓刑。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司法机关对“两卡”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将犯罪的触手伸向了涉世未深的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在遇到他人有偿收购银行卡及配套信息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给自己的人生留下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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