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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3-03-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何明非:本院受理李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3年5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汉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邓国军:本院受理杨永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683民初2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杨永美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孟庆伟:原告程晨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402民初12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胡浩平:本院受理常州市代代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与周玉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11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丁惠平、上海储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太仓市城厢镇马红五金经营部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依法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舒保信:本院受理樊宗陆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李乾:本院受理赵翠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6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五号审判庭(东二楼)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任正斌、深圳任行科技有限公司、张琳:本院受理广州市金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吴天毅:本院受理万亚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子进、王思源:本院受理范陶金诉你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次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梁振:本院受理王训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韩伟:本院受理朱金来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马文卿: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吉步楼梯建材商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郑彬:本院受理范传彬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02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昆山市嘉佰利食品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天乐广告装璜有限公司与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2023)新4202执110号 乌苏市华通物流有限公司:你与安光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乌苏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新4202民初10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以(2023)新4202执11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乌苏市华通物流有限公司位于乌苏市华通物流有限公司院内车辆,因被执行人乌苏市华通物流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将对乌苏市华通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启动拍卖程序。如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本院处置的财产有异议的,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应在财产处置前提出执行异议。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公告
苏州和善落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320583MA25M70632):我局于2023年1月11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昆人社察询字〔2023〕第006001号),公告期满后你单位逾期未按照我局要求提供材料,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昆人社察令字〔2023〕第006001号),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并接受我局询问(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D幢811室,联系电话:0512-55219317),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拒不履行本指令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公告
郑安军、蒋艳茹: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邯仲案字第0014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宋明文、武素芳: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邯仲案字第0024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海南华成建设有限公司、宗亮成(身份证号码:32082119******2912):本委受理申请人马兴军与你们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本委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选指定仲裁员通知书及仲裁手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将于2023年5月17日组成仲裁庭,请你们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至本委领取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3年6月2日9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们如不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淮安仲裁委员会
武汉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涛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3〕529号应申请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3年5月15日9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7室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京顺卫医罚[2023]007号  冀文邓(男,年龄:53周岁,出生日期:1969年04月16日,居民身份证号码:412902196904163513,住址:河南省邓州市赵集镇冀寨村冀寨122号):本机关依法查明:2022年9月8日15时50分,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在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河南村平安北路四条12号检查发现:1、现场见1人正在输液,使用的产品为盐酸氨溴索葡萄糖注射液,垃圾桶内见使用过的替硝唑氯化钠注射液,房间内有头孢氨苄甲氧苄啶胶囊、怡常诺氟沙星胶囊等(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京顺卫医保决[2022]J1-35号)。2、现场未见该地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现场未见冀文邓《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当日予以立案。经调查核实,2022年9月8日,冀文邓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在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河南村平安北路四条12号擅自对患者赵红侠开展输液的医疗执业活动,无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对冀文邓和患者赵红侠的询问笔录、冀文邓身份证复印件、证据照片、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京顺卫医保决[2022]J1-35号。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没收药品、医疗器械(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京顺卫医保决[2022]J1-35号)并处以20000元整罚款。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因穷尽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顺卫医罚[2023]00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罚款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顺义支行。如确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可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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