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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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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近日就《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举办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 征求意见稿要求,家庭托育点照护人员应具有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应受过婴幼儿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训并无犯罪记录。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 征求意见稿要求,家庭托育点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保持收托婴幼儿期间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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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拟规范家庭托育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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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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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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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近日就《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举办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 征求意见稿要求,家庭托育点照护人员应具有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应受过婴幼儿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训并无犯罪记录。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 征求意见稿要求,家庭托育点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保持收托婴幼儿期间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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