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安中国
|
|
□ 谈隆易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随着天气逐渐转暖,在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泥河镇代庙村,农户们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春耕春播准备工作。 特别令我们感到欣喜的是,其中一块十几亩的农用地,已经修复了污染“疤痕”,全面复垦达到土地平整和原土地种植条件,再次迎来春天的希望。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把土地保护利用纳入法治化轨道,是严守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现实需求。然而,仍有少数不法分子为了牟取利益大肆破坏耕地,这块农用地曾经就是“受害者”。 我所在的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承担的是公益诉讼职责。2022年5月,我们在摸排线索时发现,代庙村的代某某可能存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这块地和附近鱼塘里堆放了大片的粉煤灰,一靠近就有飞粉扑面而来。 于是,我们立即将线索报告给院领导,并通报潘集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随后,多家单位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勘测,受到破坏的土地面积为12557.47平方米,其中部分为水田。案件随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审查得知,2021年12月,代某某在代庙村代东湾集体土地上以养鱼的名义开挖鱼塘。自2022年2月至案发,代某某一直通过他人购买粉煤灰,向已开挖完成的鱼塘内倾倒粉煤灰“洗漂珠”,即通过粉煤灰洗出来一种化工材料,之后将洗过的粉煤灰堆放在其租赁的农用地上,造成该宗土地耕作层破坏。依据安徽省相关文件,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测算,该宗土地复垦费用为317197.44元。 我们随后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凝聚监督管理合力,依法对该案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退还被非法占用的耕地,恢复土地原状。收到建议书后,相关行政单位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各部门积极履职、通力配合,及时开展现场粉煤灰清运工作,并同步实施复垦复耕。 代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洗漂珠”破坏土壤环境,粉煤灰扬尘污染空气,严重污染当地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10月24日,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潘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我们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被告人代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是判令被告人承担非法占用、破坏农用地复垦费用317197.44元;三是判令被告人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我们结合案件危害后果、法律责任和民法典相关法条精神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让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 代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并于庭前主动缴纳5万元生态修复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截至2022年底,被破坏耕地的整改工作已经完成,复垦达到土地平整和原土地种植条件,经有关部门验收为合格。 这起案件虽然已经被顺利办结,但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丝毫不能松懈。我们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依据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运用法治力量护航“三农”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系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本报记者 范天娇 整理)
|
|
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农用地“去污复垦”
|
|
|
|
( 2023-03-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
□ 谈隆易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随着天气逐渐转暖,在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泥河镇代庙村,农户们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春耕春播准备工作。 特别令我们感到欣喜的是,其中一块十几亩的农用地,已经修复了污染“疤痕”,全面复垦达到土地平整和原土地种植条件,再次迎来春天的希望。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把土地保护利用纳入法治化轨道,是严守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现实需求。然而,仍有少数不法分子为了牟取利益大肆破坏耕地,这块农用地曾经就是“受害者”。 我所在的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承担的是公益诉讼职责。2022年5月,我们在摸排线索时发现,代庙村的代某某可能存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这块地和附近鱼塘里堆放了大片的粉煤灰,一靠近就有飞粉扑面而来。 于是,我们立即将线索报告给院领导,并通报潘集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随后,多家单位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勘测,受到破坏的土地面积为12557.47平方米,其中部分为水田。案件随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审查得知,2021年12月,代某某在代庙村代东湾集体土地上以养鱼的名义开挖鱼塘。自2022年2月至案发,代某某一直通过他人购买粉煤灰,向已开挖完成的鱼塘内倾倒粉煤灰“洗漂珠”,即通过粉煤灰洗出来一种化工材料,之后将洗过的粉煤灰堆放在其租赁的农用地上,造成该宗土地耕作层破坏。依据安徽省相关文件,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测算,该宗土地复垦费用为317197.44元。 我们随后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凝聚监督管理合力,依法对该案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退还被非法占用的耕地,恢复土地原状。收到建议书后,相关行政单位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各部门积极履职、通力配合,及时开展现场粉煤灰清运工作,并同步实施复垦复耕。 代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洗漂珠”破坏土壤环境,粉煤灰扬尘污染空气,严重污染当地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10月24日,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潘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我们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被告人代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是判令被告人承担非法占用、破坏农用地复垦费用317197.44元;三是判令被告人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我们结合案件危害后果、法律责任和民法典相关法条精神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让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 代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并于庭前主动缴纳5万元生态修复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截至2022年底,被破坏耕地的整改工作已经完成,复垦达到土地平整和原土地种植条件,经有关部门验收为合格。 这起案件虽然已经被顺利办结,但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丝毫不能松懈。我们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依据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运用法治力量护航“三农”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系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本报记者 范天娇 整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