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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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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建议,尽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工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完善,但目前仍缺乏高层级的专门立法,存在法律供给滞后问题。”金鹏辉指出,一方面,法律层面尚未明确规定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但监管部门政策文件中已使用这一概念并被广泛运用。另一方面,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纠纷的逐渐增多,也需要专门立法对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加以强化。 对此,金鹏辉建议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以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市场功能保障相结合的价值目标为指引,明确统一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概念,并围绕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设定保障各项权益的行为规范,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体系。 “要构建全面覆盖、权威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体系,加强行为监管,为金融经营主体开展经营行为设置‘红绿灯’。”金鹏辉建议,进一步明确金融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责权限,在坚持中央对金融业管理主导地位的原则下,明晰界定中央与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 金鹏辉指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科学设置法律责任,进一步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违法违规成本。应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救济赔偿制度,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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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鹏辉代表建议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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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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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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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建议,尽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工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完善,但目前仍缺乏高层级的专门立法,存在法律供给滞后问题。”金鹏辉指出,一方面,法律层面尚未明确规定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但监管部门政策文件中已使用这一概念并被广泛运用。另一方面,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纠纷的逐渐增多,也需要专门立法对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加以强化。 对此,金鹏辉建议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以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市场功能保障相结合的价值目标为指引,明确统一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概念,并围绕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设定保障各项权益的行为规范,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体系。 “要构建全面覆盖、权威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体系,加强行为监管,为金融经营主体开展经营行为设置‘红绿灯’。”金鹏辉建议,进一步明确金融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责权限,在坚持中央对金融业管理主导地位的原则下,明晰界定中央与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 金鹏辉指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科学设置法律责任,进一步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违法违规成本。应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救济赔偿制度,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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