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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颜丙刚、颜丙强:本院受理裴宗瑞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张后真、史秀丽、张尧尧:本院受理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8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蒋金凤:原告孙小萍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8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汤幽幽:本院受理沈成龙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廊坊百顺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昆山宝蓉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鑫钶汇智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文安县百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京市江宁区联瀚钢管租赁部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广西嘉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曾丽琴、宋朝辉: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15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毛志豪:本院受理昆山雅仕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严建中: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13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潘文奎: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13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顾学勇: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13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建国: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13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秀英: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13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海滨: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138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曹旭亚: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13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郑再珍: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13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学胜: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13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田园: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13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海至胜客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海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英柱与你们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冬冬:本院受理孙婷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庭(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胡文兵、熊恒、黎海波:上诉人上海倚挺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就(2022)苏0583民初2956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袁保庆、石菊平:本院受理徐明德与你们、吉卫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盐城市鼎泓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列海供应链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12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爱军:本院受理李倩诉你及龚成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届满期限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宋小琴:本院受理宋小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届满期限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董佳林: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林耀与你、方亭如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仲裁终结。因你地址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徐州仲裁委员会(2022)徐仲裁字第426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仲裁委员会
无锡米澜木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威玛盛木业机械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争议一案【(2022)苏仲裁字第1020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仲裁员选定期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你单位与樊新凯劳动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2〕第1204号)现已审理完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樊新凯停工留薪期工资18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653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3064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杏花西街一号,电话0631-5221316),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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