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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刘新君:本院受理熊寿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孙磊:本院受理原告路思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621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顾玉芹:本院受理征兵山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安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刘龙:本院受理无锡麦平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刘龙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7111号民事判决书。你应于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童艳平:本院受理天台县精泰电器商行与童华平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5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大方县荣丰生态农业发展开发基地:本院受理原告邵春军诉被告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雷绳忠:本院受理原告毕节金海湖新区顺安达汽车养护中心与被告雷绳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502民初14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李松:本院受理的(2023)川1322民初277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营山县支行与被告李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敖祥:本院受理的(2023)川1322民初873号原告何荣与被告敖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吴呈明:本院受理原告王荣峰诉你与丁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4日10时在本院新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1821号 周兆东:本院受理马哲顺诉周兆东、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1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778号 岳钰钦:本院受理原告刘新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综合)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正强、吴碎琴:本院审理原告卢宣文与被告王正强、吴碎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1238号 赵克金:原告李国顺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1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刘国玉、王治君:本院受理孙昊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张超:关于贾三成与张超借款合同一案,本院现向你方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到新乐市人民法院技术室,进行议价或以摇珠方式选取评估机构。于2023年4月24日到标的物所在地对拟评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请携带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按时参加,逾期不到现场,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2023)皖1502刑初90号 本院于2023年2月14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与被告汪礼祥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被告汪礼祥于该调解协议签字时一次性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400元(此款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3年3月11日至2023年4月10日。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李国珍:本院受理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923民初1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
赵嘉诚: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山县支行与你等人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法裁定查封赵嘉诚位于平山县平山镇冶河西路冶河明珠四区5-1-1904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号:043014638),查封期限为三年。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31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
王团结:本院受理昆山本原模具钢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广西嘉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曾丽琴、周为金、方莲金: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号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猛:本院受理(2022)苏0583民初7111号原告高子洋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华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才保:本院受理丁金桂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金柱才:本院受理黄金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13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聚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肥东县开勇钢材经营部与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13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邵志华:本院受理昆山天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12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钱伟、吴子玉:本院受理昆山市我爱我家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10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眉山兴成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陈宏伟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眉东劳人仲案(2023)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2年2月9日至2月26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16号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4,逾期则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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