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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发展实际行动为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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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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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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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推进政府依法履职和
治理创新 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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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赵乐际王沪宁韩正李希分别参加所在代表团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3年3月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 2023-03-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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