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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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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 亮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方式,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动效能,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支撑能力建设。 过去一些行业和领域容易出现九龙治水、各管一段的局面,比如,在食品监管领域,就曾出现过“七八个部门管不了一头猪”的尴尬,致使问题食品流入市场、走上百姓餐桌。这种分而治之的碎片化监管,导致监管缺位和越位的问题同时存在,给市场主体带来各种困扰,也令市场公平竞争得不到有效保障。这同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关,也同政府职能定位不明确、部门设置不科学、执法能力不强有关。 近些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创新和效能提升,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触发式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创新做法。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旨在将这些创新举措进一步融合,形成监管合力并提升监管效能。 市场监管从各部门专门监管走向跨部门综合监管,不仅有助于提升政府监管效能,降低政府监管成本,而且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可以降低市场主体迎检负担,同时,借助多维检查也可以为市场主体提前预警风险,让他们感受到政府监管的效度和温度。在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宜商环境”评价方案中,政府监管效率是其中非常重要的考量维度,也是决定营商环境优劣的关键指标。 跨部门综合监管强调市场监管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意在使市场监管实现全过程、全链条和全覆盖。跨部门综合监管要求以市场主体为中心,从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角度进行监管架构设计,而不是以部门为中心进行监管,这有利于形成监管围着市场主体转的良性格局。《意见》对此指出,要加强整体设计,一体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各类监管资源,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以医院诊疗来比喻市场监管,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并不是以牺牲专业为代价,也不是说要让执法人员成为全科医生,而是让跨专业的多学科专家会诊,既发挥每个部门的专业性,又增强综合监管的全面性。 跨部门综合监管不单纯是各个执法部门联合检查,而是要在前台实现行动协同,在后台达到“三融五跨”(即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只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人员协同,才能让综合监管真正发挥作用。目前每个监管部门都有多套信息系统,很多信息系统之间也是相互独立的“数据烟囱”。监管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程度还不够,难以有效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效能。对此,《意见》提出要提升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大力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这为跨部门综合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 只有建立同一套工作地图,使用统一的标准和语言,保障监管数据横向对流和自上而下回流,才能使跨部门综合监管实现同频共振。这意味着跨部门综合监管要像体检一样,实现“一表到底”的全程贯通,避免市场主体被不同执法部门反复打扰。 跨部门综合监管要求对市场主体进行更加细颗粒度的“画像”,并进行“一企一检”的定制化监管。当前我国有超过1.7亿户市场主体,面对如此量大面广的监管对象,显然不能再依靠过去的人海战术进行拉网式执法。只有增强监管的大数据支撑和智能化决策,根据市场主体的动态多维数据进行差别化监管,才能让监管对信用好的优质企业无事不扰,而对存在问题隐患的企业则无处不在。 当然,在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同时,也要探索适时推动监管部门的机构整合,使综合监管能够发挥最大效力。目前不少地区已经在市县两级设立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将相关监管执法权限和人员队伍进行整合。未来,要在物理反应的基础上实现化学反应,使这些部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融合,为跨部门综合监管效能提升奠定基础。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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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综合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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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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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 亮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方式,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动效能,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支撑能力建设。 过去一些行业和领域容易出现九龙治水、各管一段的局面,比如,在食品监管领域,就曾出现过“七八个部门管不了一头猪”的尴尬,致使问题食品流入市场、走上百姓餐桌。这种分而治之的碎片化监管,导致监管缺位和越位的问题同时存在,给市场主体带来各种困扰,也令市场公平竞争得不到有效保障。这同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关,也同政府职能定位不明确、部门设置不科学、执法能力不强有关。 近些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创新和效能提升,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触发式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创新做法。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旨在将这些创新举措进一步融合,形成监管合力并提升监管效能。 市场监管从各部门专门监管走向跨部门综合监管,不仅有助于提升政府监管效能,降低政府监管成本,而且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可以降低市场主体迎检负担,同时,借助多维检查也可以为市场主体提前预警风险,让他们感受到政府监管的效度和温度。在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宜商环境”评价方案中,政府监管效率是其中非常重要的考量维度,也是决定营商环境优劣的关键指标。 跨部门综合监管强调市场监管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意在使市场监管实现全过程、全链条和全覆盖。跨部门综合监管要求以市场主体为中心,从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角度进行监管架构设计,而不是以部门为中心进行监管,这有利于形成监管围着市场主体转的良性格局。《意见》对此指出,要加强整体设计,一体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各类监管资源,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以医院诊疗来比喻市场监管,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并不是以牺牲专业为代价,也不是说要让执法人员成为全科医生,而是让跨专业的多学科专家会诊,既发挥每个部门的专业性,又增强综合监管的全面性。 跨部门综合监管不单纯是各个执法部门联合检查,而是要在前台实现行动协同,在后台达到“三融五跨”(即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只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人员协同,才能让综合监管真正发挥作用。目前每个监管部门都有多套信息系统,很多信息系统之间也是相互独立的“数据烟囱”。监管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程度还不够,难以有效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效能。对此,《意见》提出要提升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大力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这为跨部门综合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 只有建立同一套工作地图,使用统一的标准和语言,保障监管数据横向对流和自上而下回流,才能使跨部门综合监管实现同频共振。这意味着跨部门综合监管要像体检一样,实现“一表到底”的全程贯通,避免市场主体被不同执法部门反复打扰。 跨部门综合监管要求对市场主体进行更加细颗粒度的“画像”,并进行“一企一检”的定制化监管。当前我国有超过1.7亿户市场主体,面对如此量大面广的监管对象,显然不能再依靠过去的人海战术进行拉网式执法。只有增强监管的大数据支撑和智能化决策,根据市场主体的动态多维数据进行差别化监管,才能让监管对信用好的优质企业无事不扰,而对存在问题隐患的企业则无处不在。 当然,在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同时,也要探索适时推动监管部门的机构整合,使综合监管能够发挥最大效力。目前不少地区已经在市县两级设立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将相关监管执法权限和人员队伍进行整合。未来,要在物理反应的基础上实现化学反应,使这些部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融合,为跨部门综合监管效能提升奠定基础。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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