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2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9 9/9 8 9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公告专栏

( 2023-02-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1/4中缝
  孙怡平、王璘:本院受理原告张秀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315号 于怀玉:本院受理原告颜欢与被告于怀玉、周学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684号 刘慧:本院受理原告杨丰亮与被告刘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44号 乔前盛:本院受理的原告毕丽荣与被告乔前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410号 卢森:本院受理的原告熊慧梅与被告卢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47号 周峰:本院受理的原告杜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67号 江苏开源羊业科技有限公司、泗阳腾飞山羊养殖场、支干银、支永超、万月勤、支婷婷: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开源羊业科技有限公司、泗阳腾飞山羊养殖场、江苏多宝菌业科技有限公司、支干银、支永超、万月勤、支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8007号 江苏开源羊业科技有限公司、泗阳腾飞山羊养殖场、支干银、支永超、万月勤、支婷婷: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开源羊业科技有限公司、泗阳腾飞山羊养殖场、支干银、支永超、万月勤、支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8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46号 王萍: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燕虎与被告王萍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6996号 陈西:本院受理原告王恒山与被告陈西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6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416号 杨珍:本院受理原告黎林与被告杨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6061号 刘开碧(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建筑一村34号20-7):原告陈叶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3760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4)大执字第1777号 郑义:本院在执行车丽英申请执行郑义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应车丽英申请,对第三人大石桥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天成.隆泽苑1号楼的603、604、704号房屋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大执字第1777号拍卖裁定书。经过30日视为送达,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到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二楼评估接待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将依法拍卖。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2018)辽0882执2607号 郑义:本院在执行姜尚坤申请执行郑义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应姜尚坤申请,对第三人大石桥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天成.隆泽苑1号楼的201、202、301、302、401、701、203、204、303、403号楼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辽0882执2607号拍卖裁定书,经过30日视为送达,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到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二楼评估接待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将依法拍卖。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4895号 王粉:本院受理的原告宋元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3)黔2322民初14号 韩敏、熊飞鸿:本院受理原告岑俊与被告韩敏、熊飞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4138号 张刚:本院受理原告令狐昌朝与被告张刚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322民初4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4137号 罗祖会、白品卫: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华与被告罗祖会、白品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322民初4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金保银:本院受理原告唐青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322民初3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金保银应偿还原告唐青侠借款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06年2月6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扣除已偿还1000元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金保银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催11号 本院已于2022年12月7日受理申请人佛山焊典焊接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办理公示催告手续,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40200051 29260950,票面金额为100000元,付款行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票人永康市金九工贸有限公司,收款人天禄物流(宁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持票人佛山焊典焊接科技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3年2月21日作出(2022) 浙0784民催11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佛山焊典焊接科技有限公司有权依据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尹福胜:本院受理原告金玉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2023)新29执恢9号 本院受理执行的新疆温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谷湘军、陈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联系被执行人,相关案件执行情况已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社区进行告知,并通过人民法院报、法治日报、新疆法制报、阿克苏日报登报的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恢复执行中,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谷湘军、陈娟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位于新疆阿克苏市红旗坡片区管委会园艺五分场6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拍卖处置。另查明被执行人谷湘军在温宿县柯柯牙镇有80亩土地,本院通过发包方新疆塔格拉克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查封该土地使用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处置该8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现通知当事人和有关利害关系人于2023年4月1日之前通过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主张权利。如逾期不主张,本院视为放弃权利。由此发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被执行人谷湘军、陈娟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姚煜:本院受理王雪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蒋南蝉:本院受理丰县含磊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诉你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涛、乔保福、乔纪成、李罗莎:本院受理丰县含磊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诉你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道歉信
致社会公众:本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由于我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侵犯到社会公共利益。我已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我非常后悔,自愿接受处罚并愿意积极纠正错误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向广大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致歉人:陈尚街
2023年2月23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