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2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13 13/13 12 13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公告专栏

( 2023-02-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5/8中缝
  (2022)苏0311民初7845号
姚茂芹: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784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10175号
刘宏星:本院受理原告张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310号
谭宇琪:本院受理原告徐鑫村诉被告谭宇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5734号
杨杰: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日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5734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521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509号
肖红艳:本院受理原告孙军与被告肖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陈举党:本院受理原告梁国荣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曾宪强:本院已受理杨红、杨勇、宋先进、王益方、覃光成分别诉你与务川自治县蓝丰建材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五案,本院决定合并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3年4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四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豫0402民初4918号
许亮:本院受理原告马帅团诉许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402民初49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武丽娟:本院受理原告高士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二、婚生两个孩子全归原告抚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107号
廖廷凤:本院受理原告严似刚与被告廖廷凤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严似刚与被告廖廷凤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严似刚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691号
龙昌彬(住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立新乡竹岭村城垅组,公民身份号码:360425197707195255):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超越气体有限公司与被告龙昌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龙昌彬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永康市超越气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534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2年9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货款6534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二、驳回原告永康市超越气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龙昌彬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4元,公告费1200元,合计2804元,由原告永康市超越气体有限公司负担170元,由被告龙昌彬负担263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4766号
杨建兵:本院受理兴仁市康鑫装饰材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兴仁市康鑫装饰材料不服本判决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由于你长期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2民初4766号案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