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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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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蒲晓磊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这一重大国家战略顺利实施的基石和保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广辉认为,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实施也要纳入其中,对于老龄法治建设的现实需求,要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建设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制度来满足。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8亿,占总人口的19.8%。当前,我国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杨德洛在参与调研时了解到,居家社区养老存在优质普惠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相关制度保障仍然不够完善。 王广辉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老龄法治建设也必须在此方针的指引下,通过发展和完善相关的法律与制度,切实提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的法治化水平。 科学立法 转变立法理念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加快,劳动力短缺问题日益严峻,社会养老负担加重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容易让人将老年人视为纯粹弱势群体和资源消耗者的错误印象。 王广辉认为,在老龄法治建设上,相关立法的内容除了规定向老年人提供物质或精神帮扶,缓解老年人的生存压力,改善其生活质量外,也应该基于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对于他们在社会生产与消费方面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加以重视。因此,立法的理念应由聚焦向老年人提供保障向充分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提升消费能力方面转变,积极引导老年人群体利用其在生活阅历、专业技能、资本积累以及人脉关系等方面的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此,应通过立法,针对处于不同年龄阶段,具有不同文化背景和消费习惯的老年人有效改善消费供给措施,鼓励和刺激老年经济消费,使老年人逐渐脱离被动接受援助的地位而进入积极参与社会发展的角色。 严格执法 强化责任意识 我国的老龄法治建设,实质是将党和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针政策的精神与价值内涵于法律当中,严格执法的意义就在于实现法律的规范性同时,又确保了党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实现了政策性与法律性的有机统一。 王广辉认为,做到老龄法治建设中的严格执法,不仅要在行为上严格落实相关法律的规定,还需要在观念上充分认识到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严格执法的责任意识,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执法主体的责任意识,强调履行执法责任对促进老龄问题的解决和老龄事业的发展具有的长远影响,认识到今天老龄问题的解决程度就是未来自己老年以后可以享受到的受保障程度。二是对违法者的追责意识,对违法者的责任追究不仅是一种惩罚和对老龄群体权益的保障,更关键的是促进法律权威的树立,有力推动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向前发展。三是执法监督责任意识,任何权力都要受到监督,老龄法治建设中的执法也不能例外。伴随着老龄法治建设的发展,执法监督涉及的领域和事项会越来越多,重要性也会日益凸显。 “因此,要树立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责任意识,在事中监管下的执法,事后监管中的惩罚、整改措施落实等方面需要对既有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完善,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王广辉说。 公正司法 优化诉讼机制 司法的公正性不仅体现在公平适用法律进行定分止争,还在于设置恰如其分的程序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诉讼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由于老年人生理与心理方面的脆弱性,在诉讼中对特殊制度有较强依赖性。 王广辉认为,常规诉讼程序应针对老龄群体身心特点作出调整,建立适老型诉讼机制,尤其是在就业、婚姻、旅游、消费等涉老诉讼案件集中的领域,应在立案、审判以及庭外法律服务等环节对老年人进行合理差别对待,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司法公正。 应为老年人开通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便捷立案途径,避免因行动不便等因素影响其权益保障。 应根据老年人身体精神状况实行繁简适度的审判流程,既要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对老年人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又要考虑到过于简便的流程可能会使老年人的接受与理解能力无法与之匹配,同时还应对审判环境进行适度改造,减轻老年人身处其中时的精神压力。 应加强专为老年人开展的普法、咨询等法律服务项目,特别是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制定特殊的法律援助制度。 全民守法 扩大受益对象 法律权威的最直接体现莫过于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时的威慑力,但其价值根基则在于人们基于内心信仰的自觉遵守。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老龄法治建设能否树立真正的权威同样取决于价值认同,而建立价值认同的首要前提是,明确遵守老龄法律相关规定的受益对象并非局限于老年群体,而是整个社会大众。 “每个人都会变老,关注现在老年人权益保障,也是帮助未来的自己。”杨德洛说,现今老年人权益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保障,人格尊严是否能得到最基本的维护,与每个人的权益都息息相关。如果老龄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被遵守,就势必会影响到整个法律体系的权威性,进而降低全体社会成员权益保障的力度。 此外,对老龄法律的遵守也体现着对我国传统伦理道德中“尊老”“孝老”等优秀价值理念的传承,有助于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相得益彰。 “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对老龄法治建设的崇尚与遵守,不仅是保障老年群体及社会公众权益的必要前提,更是深入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应有之义。”王广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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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推动老龄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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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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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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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蒲晓磊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这一重大国家战略顺利实施的基石和保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广辉认为,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实施也要纳入其中,对于老龄法治建设的现实需求,要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建设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制度来满足。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8亿,占总人口的19.8%。当前,我国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杨德洛在参与调研时了解到,居家社区养老存在优质普惠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相关制度保障仍然不够完善。 王广辉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老龄法治建设也必须在此方针的指引下,通过发展和完善相关的法律与制度,切实提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的法治化水平。 科学立法 转变立法理念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加快,劳动力短缺问题日益严峻,社会养老负担加重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容易让人将老年人视为纯粹弱势群体和资源消耗者的错误印象。 王广辉认为,在老龄法治建设上,相关立法的内容除了规定向老年人提供物质或精神帮扶,缓解老年人的生存压力,改善其生活质量外,也应该基于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对于他们在社会生产与消费方面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加以重视。因此,立法的理念应由聚焦向老年人提供保障向充分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提升消费能力方面转变,积极引导老年人群体利用其在生活阅历、专业技能、资本积累以及人脉关系等方面的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此,应通过立法,针对处于不同年龄阶段,具有不同文化背景和消费习惯的老年人有效改善消费供给措施,鼓励和刺激老年经济消费,使老年人逐渐脱离被动接受援助的地位而进入积极参与社会发展的角色。 严格执法 强化责任意识 我国的老龄法治建设,实质是将党和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针政策的精神与价值内涵于法律当中,严格执法的意义就在于实现法律的规范性同时,又确保了党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实现了政策性与法律性的有机统一。 王广辉认为,做到老龄法治建设中的严格执法,不仅要在行为上严格落实相关法律的规定,还需要在观念上充分认识到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严格执法的责任意识,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执法主体的责任意识,强调履行执法责任对促进老龄问题的解决和老龄事业的发展具有的长远影响,认识到今天老龄问题的解决程度就是未来自己老年以后可以享受到的受保障程度。二是对违法者的追责意识,对违法者的责任追究不仅是一种惩罚和对老龄群体权益的保障,更关键的是促进法律权威的树立,有力推动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向前发展。三是执法监督责任意识,任何权力都要受到监督,老龄法治建设中的执法也不能例外。伴随着老龄法治建设的发展,执法监督涉及的领域和事项会越来越多,重要性也会日益凸显。 “因此,要树立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责任意识,在事中监管下的执法,事后监管中的惩罚、整改措施落实等方面需要对既有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完善,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王广辉说。 公正司法 优化诉讼机制 司法的公正性不仅体现在公平适用法律进行定分止争,还在于设置恰如其分的程序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诉讼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由于老年人生理与心理方面的脆弱性,在诉讼中对特殊制度有较强依赖性。 王广辉认为,常规诉讼程序应针对老龄群体身心特点作出调整,建立适老型诉讼机制,尤其是在就业、婚姻、旅游、消费等涉老诉讼案件集中的领域,应在立案、审判以及庭外法律服务等环节对老年人进行合理差别对待,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司法公正。 应为老年人开通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便捷立案途径,避免因行动不便等因素影响其权益保障。 应根据老年人身体精神状况实行繁简适度的审判流程,既要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对老年人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又要考虑到过于简便的流程可能会使老年人的接受与理解能力无法与之匹配,同时还应对审判环境进行适度改造,减轻老年人身处其中时的精神压力。 应加强专为老年人开展的普法、咨询等法律服务项目,特别是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制定特殊的法律援助制度。 全民守法 扩大受益对象 法律权威的最直接体现莫过于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时的威慑力,但其价值根基则在于人们基于内心信仰的自觉遵守。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老龄法治建设能否树立真正的权威同样取决于价值认同,而建立价值认同的首要前提是,明确遵守老龄法律相关规定的受益对象并非局限于老年群体,而是整个社会大众。 “每个人都会变老,关注现在老年人权益保障,也是帮助未来的自己。”杨德洛说,现今老年人权益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保障,人格尊严是否能得到最基本的维护,与每个人的权益都息息相关。如果老龄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被遵守,就势必会影响到整个法律体系的权威性,进而降低全体社会成员权益保障的力度。 此外,对老龄法律的遵守也体现着对我国传统伦理道德中“尊老”“孝老”等优秀价值理念的传承,有助于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相得益彰。 “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对老龄法治建设的崇尚与遵守,不仅是保障老年群体及社会公众权益的必要前提,更是深入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应有之义。”王广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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