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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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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川0903民初296号 冯学:本院受理原告翟平与被告冯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216号 颜学坤:本院受理原告刘桃林与被告颜学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0689号 杨春侠:本院受理原告刘凡州诉被告杨春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068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2010年2月23日与原告签订的《售房协议书》,协助原告将泉山区杏山子花园7-2-602室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到原告名下。2、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税费由被告承担。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479号 王唐:本院受理原告王柯涵诉被告王唐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056号 被告李浩然:关于原告徐州润泉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的户籍所在地以及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起诉要点:要求你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1万元及自2022年4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31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的违约金)、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737号 韩斌:本院受理原告史可可与被告韩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173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确认合同无效;2、返还购房意向金95000元)、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黔2322民初232号 徐洪明:本院受理王正周、陶兴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转普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2023年4月7日9时00分在兴仁市人民法院新大楼三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5450号 杨志福(住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黄庄乡邱坊村杨家146号,公民身份号码:360622198602086614):本院受理原告周云文、杨兴与被告杨志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杨志福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周云文工资人民币3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2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工资款3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二、由被告杨志福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杨兴工资人民币104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2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工资款104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如被告杨志福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80元,公告费1440元,合计4420元,由被告杨志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3)豫0402民初5579号 连俊可: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杰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连俊可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3)豫0402民初5478号 吕海涛、平顶山宝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周保诉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马红奎:本院受理运城市盐湖区中城兰州牛肉拉面馆诉马红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青2221民初3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孔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岳银凤、平顶山市新起点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睿铭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程艳荣、王清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3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428号 东莞市飞拓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万成名:本院受理原告夏晨亮与被告东莞市飞拓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万成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442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东莞市飞拓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夏晨亮63000元及利息损失;二、由被告万成名对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上述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6元,公告费900元,合计2276元,由被告东莞市飞拓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负担,由万成名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5245号 陈晓刚、孙悦:本院受理原告吕敏姹与被告陈晓刚、孙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 浙0784民初524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由被告陈晓刚、孙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吕敏姹货款人民币29322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4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334元,由被告陈晓刚、孙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青海图码科创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顺德诉被告陈永刚、青海图码科创有限公司、青海首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青海首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诉,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821民初250号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361号 遂宁市河东新区首选高定服装店:本院受理原告杨亦婷与遂宁市河东新区首选高定服装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企业北京毅弘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声明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审批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投资人吕毅勇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吕毅勇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联系人:吕毅勇 电话:1360102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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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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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川0903民初296号 冯学:本院受理原告翟平与被告冯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216号 颜学坤:本院受理原告刘桃林与被告颜学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0689号 杨春侠:本院受理原告刘凡州诉被告杨春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068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2010年2月23日与原告签订的《售房协议书》,协助原告将泉山区杏山子花园7-2-602室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到原告名下。2、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税费由被告承担。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479号 王唐:本院受理原告王柯涵诉被告王唐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056号 被告李浩然:关于原告徐州润泉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的户籍所在地以及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起诉要点:要求你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1万元及自2022年4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31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的违约金)、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737号 韩斌:本院受理原告史可可与被告韩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173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确认合同无效;2、返还购房意向金95000元)、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黔2322民初232号 徐洪明:本院受理王正周、陶兴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转普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2023年4月7日9时00分在兴仁市人民法院新大楼三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5450号 杨志福(住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黄庄乡邱坊村杨家146号,公民身份号码:360622198602086614):本院受理原告周云文、杨兴与被告杨志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杨志福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周云文工资人民币3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2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工资款3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二、由被告杨志福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杨兴工资人民币104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2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工资款104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如被告杨志福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80元,公告费1440元,合计4420元,由被告杨志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3)豫0402民初5579号 连俊可: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杰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连俊可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3)豫0402民初5478号 吕海涛、平顶山宝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周保诉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马红奎:本院受理运城市盐湖区中城兰州牛肉拉面馆诉马红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青2221民初3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孔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岳银凤、平顶山市新起点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睿铭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程艳荣、王清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3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428号 东莞市飞拓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万成名:本院受理原告夏晨亮与被告东莞市飞拓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万成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442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东莞市飞拓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夏晨亮63000元及利息损失;二、由被告万成名对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上述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6元,公告费900元,合计2276元,由被告东莞市飞拓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负担,由万成名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5245号 陈晓刚、孙悦:本院受理原告吕敏姹与被告陈晓刚、孙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 浙0784民初524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由被告陈晓刚、孙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吕敏姹货款人民币29322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4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334元,由被告陈晓刚、孙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青海图码科创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顺德诉被告陈永刚、青海图码科创有限公司、青海首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青海首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诉,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821民初250号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361号 遂宁市河东新区首选高定服装店:本院受理原告杨亦婷与遂宁市河东新区首选高定服装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企业北京毅弘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声明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审批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投资人吕毅勇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吕毅勇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联系人:吕毅勇 电话:1360102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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